2013-03-13 21:32:57coolanews

行車紀錄器可保障民眾權益




【記者張雅菁/南市報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均相當注意本身權益,肇事經過和原因都是影響日後車禍鑑定或訴訟,警方處理交通事故時,對現場跡證的蒐集、採證、繪製現場圖等均是專業範圍,目前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在現場勘察的內容,針對車輛上民眾自行裝設之監視錄影設備之行車資料也是蒐證項目之一。

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組巡官徐源堂指出,有鑑於行車紀錄器、監視錄影畫面之肇事責任鑑別性,遠高於現場圖及照片,屬於重要之證據,所以有關現場監視器影像、車輛上自行裝設之監視錄影設備,也列為警方勘察內容;為顧及當事人權益,如能提供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動態影片,將有利於現場的還原,因此在處理規範中,現場勘察亦增列此重點。警方針對駕駛人所提供此類有助肇事現場還原資料,都會列入案卷,希望用路人能多加運用科技防範交通事故,同時也可保障自身權益。

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為提醒民眾,即運用各種宣導機會,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並鼓勵民眾裝設行車紀錄器材,且警方自身亦多運用此項器材,用於刑案偵防;日前警方至後備指揮部、社區座談會宣導時,也舉例行車紀錄保障權益的案件,闡明已有多起交通事故,都因為自行裝設的行車紀錄器,得以呈現肇事經過,明辨路權和相關行車經過,讓交通事故處理更加明朗、明確,能主動提供行車紀錄影像的當事人,確實可以讓警方更能真實判斷釐清事故,這可說是一項良好運用於生活,保障行車權益的好科技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