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6 19:30:57coolanews

溢繳空污費達二千元以上可申請退費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環保署去年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業者若因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錯誤,溢激空污費達新台幣二千元以上,可申請退費,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申請退費是業者權益,不過退費金額如果不多,建請選擇往例,在下一季申報時抵扣,省去辦理退費手續的麻煩。
 環保局說,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經地方環保局審查核定為空污費溢繳者,溢繳金額充作其後應繳費額之一部分或依其申請退還溢繳之費用。但申請退費金額,應達新台幣二千元以上方可辦理。 環保局表示,台南市的業者可透過最近一次結算明細,檢視是否符合退費資格。
符合者欲申請退費,需向環保局提出申請,檢附文件資料包含:近三年內空污費網路申報書、最近一次環保局發文核定的結算明細、領據及近三年的繳費單第六聯影本。並寫明負責人姓名、身分證影本、地址、統一編號及退費支票接收地址等資訊,以利辦理後續手續。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申請退費是業者的權益,不過退費金額如果不多,建請選擇往例,可多利用下一季申報抵扣方法,就不用整理繁瑣的申請文件。倘若金額較大,欲申請退費的業者,發文前應確認檢附文件是否齊全,避免遺漏文件需退補件,延誤申辦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