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7 21:24:15coolanews
台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公布全面啟動!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營業衛生管理範圍涵蓋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溫泉業、娛樂業、電影片映演業及游泳業等,過去嚴重違規尚無法可罰,為加強營業衛生管理,台南市衛生局制定「台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目前已完成公告,將在六月二十七日正式施行。
「台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內容包含營業場所之共同衛生規範、有效消毒方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及適用各業別衛生規範,如游泳業與浴室業(含溫泉)的水質衛生標準等,未來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依法處負責人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希望藉「台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的制定,能有效提升公權力,更能協助業者建立自主衛生管理制度,杜絕傳染病蔓延。該自治條例自公布日起有六個月緩衝期(六月二十七日施行),衛生局於此期間將加強辦理營業衛生稽查輔導與法規宣導說明,建議相關業者應儘速自我檢視是否符合本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