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2 22:36:08coolanews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成立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 有關台南市轄區交通違規裁決業務,原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新營監理站分別轄管,自今年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為了因應此項業務,經台南市政府同意,成立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初期配合移撥人力及不改變民眾到案習慣,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分別成立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借用台南監理站場地)、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麻豆辦公室與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新營辦公室,繼續在地服務。而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及所屬三個監理站並全力協助,以現有場地、設備交借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使用。
交通違規裁決係對於交通事件違規之行為加以處罰,其本意在於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用路人倘無違規行為,即不會遭受處罰,所以,處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仍希望每位用路人都能遵守交通規則、參與交通秩序,不要有不當之行為,共同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