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8 11:03:27coolanews
廟宇遶境活動未於期限內清除完畢環保局依法告發處分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一家廟宇於十二月十四日至十七日辦理建醮及繞境活動,活動期間產生噪音及鞭炮炮屑,造成極大民怨,環保局接獲約二十六件陳情,稽查人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廟宇未於繞境活動結束後兩小時內清除完畢,全案依違反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規定,處廟方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於今年九月十三日正式上路,環保局惟恐廟宇遶境活動主辦單位尚未知悉新訂立的法規,另於十二月三日行文台南市各大廟宇(一六一二間)告知此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各種民俗廟會活動,固定地點活動者,得於活動結束後四小時內清除完畢;非固定活動者,得尾隨活動進行,於二小時內清除完畢」。
環保局於被檢舉之廟宇建醮活動前,前往稽查宣導,惟該廟仍未於繞境活動後二小時內清除完畢,造成環境髒亂,遭民眾陳情,台南市環保局依法告發處分。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民俗活動、廟宇慶典固然是文化、生活的一環,卻不與環境保護互相衝突,為加強環境清潔、維護市容觀瞻及提昇環境品質,請廟會活動舉辦者及參與者應負起環境清潔之責任,民眾若發現廟宇活動汙染環境之情形,可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6572916轉222向環保局報案中心檢舉,環保局將以最快的速度派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