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7 18:35:41coolanews

民俗廟會產生的垃圾應在二至四小時內清除乾淨否則要罰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民俗廟會、宗教活動熱鬧頻繁,事後常留下大量垃圾,影響市容環境,市府九月公布實施「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規定民俗廟會結束後二至四小時內應將環境清除乾淨,違者可處四千至二萬元罰款,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市民遵守這項新規定,共同維護環境市容。 環保局長張皇珍說,民俗廟會、宗教活動不僅是文化傳承,更能帶給信眾心靈撫慰,宛如追求心靈環保,就像我們清理環境,維護自然,一樣是追求環保。但若在追求心靈撫慰之際,卻污染環境,不僅與環保意識衝突,而且讓心靈環保蒙上一層灰,顯得美中不足。 環保局表示,環保不只是撿垃圾、美化環境,更要發自內心尊重環境,尊重彼此。鑒於以往的民俗廟會活動後,往往留下大量垃圾,市府制定「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規定民俗廟會活動,應由活動舉辦者及參與者負責環境維護。 自治條例規定,屬固定地點活動者,例如祭祀典儀、藝陣表演、有舞台搭設者等,得於活動結束後四小時內清除完畢;非固定活動者,像遶境、遊行等,得尾隨活動進行,於二小時內清除完畢。未於規定時間內清理者,處活動舉辦者或參與活動負責人新台幣四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