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6 19:08:56coolanews
台南地檢署查獲食品工廠受多家知名藥廠委託不法進行藥品包裝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違法藥品分裝案,偕同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各縣市衛生局人員,兵分二十六路,搜索涉案工廠,及至全省北、中、南各藥廠、藥商調取資料,檢警傳喚林姓負責人等人到案,偵訊後將三人交保候傳,並深入偵辦中。
衛生署日前對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行政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受六家藥廠委託包裝三十種藥品,台南地檢署研判委託該公司包裝藥品之藥廠及藥品應不只於此,即分案擴大偵辦,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共同追查,發現該公司及同家族經營之生物科技公司,多年來竟私下接受其他多家藥廠、藥商委託,大量從事包裝藥品的業務。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周盟翔、許華偉、劉修言,前天指揮該署黑金組檢察事務官、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二隊、台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六分局等單位逾百名警力,並偕同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各縣市衛生局人員數十人,兵分二十六路,分持搜索票前往兩家公司等三處所搜索,及至全省北、中、南各藥廠、藥商調取資料。
發現有三十四家西藥廠、藥商之一五四項西藥以及二家中藥藥廠之二項中藥,委託二家公司包裝藥品。另在二家公司查扣尚未使用並印有衛生署核准藥物字號之藥品包裝用鋁箔片三六三大捲、止痛藥錠八大桶。另尚查扣其他不詳藥品及疑似供鴿子服用之動物用偽藥,此部分南檢正追查該公司有無不法。
南檢指出,藥品之分裝應在生產環境之潔淨度、設備、操作及衛生條件均符合藥品GMP規範之藥廠執行,非藥廠不得分裝藥品。食品廠僅得製造及包裝食品,不得分裝藥品,且行政院衛生署亦明確函示藥品之分裝屬藥物製造過程之一部,非屬藥廠之食品廠分裝藥品,升高產品受到污染之風險,嚴重影響病人用藥安全。
而該二家違法公司以相同之機器包裝食品及人體用藥,已涉藥事法刑責,又分裝動物用偽藥,若機器未徹底清潔,有相互污染之虞,恐更危害民眾身體健康;台南地檢此次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強力偵辦行動,目的在維護民眾用藥及食品安全。
本案在檢察官偵訊後,林姓實際負責人、林姓經理、姜姓廠長等三人均坦認犯行,檢察官分別諭知新台幣二十萬元、十五萬元及十萬元交保候傳。全案正由檢方深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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