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1 21:28:52coolanews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相關細則未定台南市環保局不罰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下月二十三日公告施行,但相關施行細則尚未明定,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在相關細則公告實施前,並無檢測標準之規範,環保局不會開罰,即便細則公告實施後,也有一年緩衝期,請相關業者及早準備因應,但不必過度恐慌。
  有關市議員關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後,會對商業場所造成重大影響;環保局長張皇珍強調,在相關辦法或實施細則公布實施前,不可能開罰,何況子法中有一年緩衝期,可讓公告場所有充足時間準備及改善,環保局也會辦理說明會,「目前還談不上開罰」,請相關業者安心。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將會逐批公告列管場所,初步以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及交通場站等列為第一批公告管制對象,相關實施細則公告後,這些場所若不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會由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並於改善期間應標示「本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目前正進行改善中之相關字眼」,若屆期未改善者,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
  張皇珍局長表示,因應新法上路,相關場所仍應儘早規劃並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改善室內換氣通風,優先選用綠建材標章及低甲醛建材、家具,垃圾桶需定期清理,以避免細、真菌滋生,維護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