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4 11:54:44coolanews
慎選食品塑膠容器具避免毒素危害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近年來,食品塑膠容器具之安全性日漸受到重視,研究指出塑膠類容器使用不當,可能產生健康風險,隨著食品塑化劑事件造成消費者恐慌,及市面上塑膠製品種類琳瑯滿目且被廣泛使用,消費者也開始注意使用的塑膠袋及容器,在受熱下是否會釋出毒素進而影響人體健康。
衛生署於一百年七月二十一日正式公告「塑膠類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之其他公告指定標示事項」分二階段實施,針對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水壺(杯)、奶瓶、餐盒(含保鮮盒)及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訂定應標示之事項,包含產品材質、耐熱溫度、原產地、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等資訊,並已於今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正式實施第一階段(重複性使用等三類塑膠類產品)。
衛生局為了讓業者進一步了解法規內容,透過說明會的舉辦,宣導塑膠容器具製造業者及販售業者達二五二家次,如產品未依法標示,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故請食品容器具製造、販售業者應確實遵守,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提醒餐飲業者及消費者,使用塑膠容器應認明回收標誌並牢記防塑口訣:「一、 二、三、四、五、六、七(一號用一次、二號不重複、三號不微波、四號低耐熱、五號使用較安全、六號遠離熱酸鹼、七號類多應慎選)」,只要裝盛之食物超過攝氏六十度,塑膠中的有毒物質就很容易釋放出來,因此不建議使用塑膠容器裝盛油膩、高熱、酸性、鹼性食物,或利用微波爐加熱;外出購食最好自備不銹鋼容器盛裝。正確使用塑膠類食品容器,才能遠離塑膠毒害,確保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