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2 20:20:18coolanews

強制標示「市售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衛生局擴大稽查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市售牛肉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須強制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政策昨天正式上路,台南市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的安全及權利,會同消保官兵分十二路,擴大稽查食品工廠、量販店、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攤商、一般餐廳、速食業等,針對販售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食品稽查,是否合於規定。
  昨天稽查行動共稽查二四三家次,合格一二一家,現場立即輔導改善一0九家,限期改正十三家,其中以瘦肉精快速篩檢試劑檢測共四件,結果皆無萊克多巴胺藥殘反應。
  衛生局說,這次稽查重點針對販售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之食品,檢視業者是否以正確且清楚可辨明之方式,標「食品原產地」及「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供消費者清楚容易辨認,若未依規定標示,稽查人員除依法辦理之外,於現場立即進行輔導與補正,若業者不配合,且未在限期內改善,將依法開罰。
  衛生局強調,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如應標示但未標者,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規定,處新台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若業者所標示之原產地資訊,有涉及不實之情形,則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可處新台幣四萬至二萬元罰鍰,希望業者能依規定辦理,共同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