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5 21:11:06coolanews
府城刑事論壇認為大學教授並非公務員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最近大學教授執行國科會或其他委託單位計畫,因經費核銷問題,引起頗多爭議,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昨天舉辦「成大府城刑事法論壇.大學教授執行計劃經費之刑事法律問題」,與會學者多認為大學教授不是公務員身分,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希望法界正視這個問題,並且期許未來制度改革上能夠形成合宜政策。
「成大府城刑事法論壇.大學教授執行計劃經費之刑事法律問題」研討會,由成大社科院法律系與台灣法學會、台灣法學雜誌合作,共同發起,由前司法院大法官曾有田主持、並且邀請成大法律系教授蔡志方、成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澤天、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甘添貴、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東茂共同研討與談。
成大法律系教授蔡志方表示,大學教授的職責是研究和教學,接受委託進行研究計畫,通常是由校方和委託單位進行簽約,教授向服務學校請領經費是「請購」,而非「採購」;蔡志方教授強調大學教授不是「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受託公務員」,並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對於最高法院一百年度台上第四五九號刑事判決,將公立學校的老師認定為「授權公務員」他甚感驚訝,希望察總長能提出上訴。
成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澤天則說,使用假發票報帳,再怎麼說,就是錯的,是非價值非常清楚,不容混淆;但問題在於,這些教授做錯了事,他們的行為在刑事法律上,如何獲得適當評價;詐領計畫補助絕不算是嚴重犯罪,只能按其情節將個案歸入中等或輕度犯罪,以致於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就可透過緩起訴或微罪不舉的不起訴方式來終結程序。
與會的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東茂表示,執行研究案的大學教授根本不是刑法意義的公務員,不實請款亦非詐取財物;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甘添貴表示,大學教授並非「身分公務員」,未適用政府採購法,不是刑法上「授權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