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0 20:36:01coolanews
台南市環保局清潔人員依勞基法規定排定勤務及休假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指出,為應環保業務工作特性並顧及市民之生活便利,環保局清潔管理科就清潔人員工時調整,經邀集各區清潔隊及其相關人員歷經多次討論,依勞基法及該局勞工工作規則規定為工時基準,將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應放假之日,將五一勞動節彈性調移至週六、日或該勞工工作日放假。
環保局並已請各區隊,依清潔人員工作特性排定年度勤務班表(含例、休假日),且取得各該員工之同意據以執行勤務及放假事宜,其中五一勞動節已調移週六、日或其工作日放假。若員工工作時數有超過二週八十四小時之法定正常工時情形,則依規定給予加班費用,完全符合勞基法之規定。
至於勞動節當日是否放假,依勞委會解釋令所示略以: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二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八十四小時為度,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若前開休假日(如勞動節)已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則該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當日雇主自可要求勞工出勤,勞動節當日是否放假,應視當日是否仍為假日或已成工,與平日職工到勤情形相較並無異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