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3 21:37:11coolanews

河岸養鴨及經營餐廳即日起加強污水稽查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河川沿岸飼養鴨、鵝及經營餐廳產生的污水,若未處理直接排入河川易造成污染,台南市環保局即日起,針對經營規模已達水污染事業定義標準之業者加強稽查作業,昨天呼籲各業者應依水污染防治申請相關許可文件,避免繞流及放流水未達標準,以免遭罰。
  環保局長張皇珍說,本市河川經過去多年努力,各項水質都有顯著改善,惟河岸飼養鴨鵝及開設餐廳,若未申請相關許可文件,恣意排放廢污水,將嚴重威脅大台南地區河川環境,即日起將對尚未申請列管的業者加強稽查,發現未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的業者將直接開罰,希望業者遵守法令,切勿心存僥倖。
  環保局表示,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規定,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飼養家禽三千隻以上,或是不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但飼養鴨一萬隻以上、鵝一萬隻以上或飼養雞十萬隻以上,排放廢污水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相關許可文件。
  環保局說,餐飲業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十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或可同時提供餐飲座位一百人以上,或提供餐飲作業環境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非位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但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五十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者,或可同時提供餐飲座位五百人以上或提供餐飲作業環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均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排放廢污水許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