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7 21:02:14coolanews
環保公司違規遭廢止清除許可違法集會抗爭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新營區某環保清除公司,因違規營運遭台南市環保局處分廢止許可證,該公司負責人昨天率員,到環保局集抗爭表達不滿,由於未合法申請集會遊行,台南市警局派員蒐證後,將依法處理。
環保局說,這家環保公司去年初領有乙級清除許可證,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將收受的無機性污泥二十四點四四公噸,違規貯存在學甲區頂山寮一處土地,並雇用陳姓人員從事污泥攪拌及拆解工作,被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獲,交由環保警察偵訊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調查,該公司非法處理污泥,負責人辯稱車子故障才暫時堆置污泥包,不過經環保局查證GPS行車紀錄,該車於學甲停留七分鐘後隨即到新竹的處理廠,但當日並無運送聯單及污泥交付處理廠商紀錄,另現場環保局所採集污泥檢測成分,其中一包總鉻竟超出標準,違規事證明確,足證該公司未申請廢棄物貯存場項目,卻非法堆置有害廢棄物,已違許可容許項目,環保局依法廢止許可證。
環保局依規定寄送處分書,依法定程序通知,並先給陳述意見機會再行處分,惟該公司未於期限內提出意見,並非環保局未給機會陳述。另業者以刑法優於行政罰,抗辯不應一事兩罰,但環保局函請環保署解釋,環保署函文表示本案廢證處分未涉及一事不二罰原則,並無違失。
環保局對該公司違規受處分,竟用非法集會方式抗爭,深表遺憾。業者不服處分可提出有力證據,循正常程序爭取權益。該公司應將相關證據提送環保署訴願委員會審議,當會有合理之公斷,不該違法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