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1 23:39:57coolanews

台南市環保局提醒市民停車熄火別怠速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環保署二月十六日發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並自三月一日實施,前三個月先行勸導,六月一日起,車輛停車超過三分鐘未熄火將全國同步開罰,台南市環保局呼籲民眾停車超過三分鐘要熄火,以免受罰。
  環保局長張皇珍說,台南市創亞洲城市先例,九十七年即通過「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迄今已告發停車超過三分鐘未熄火,逕行裁罰計一四六件;另配合環保署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稽查首日,環保局針對學校、醫院、車站及大型購物中心加強宣導,許多家長紛紛表示他們已知道該政策,且都願意配合,還有不少家長說很早都已養成停車熄火習慣。
  環保局表示,為配合環保署的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將同步修訂罰鍰額度,並加強管制學校及醫院周圍之車輛怠速行為,設置停車怠速熄火告示牌。環保署將排班計程車前三輛列為排除對象部分,台南市也將納入管制,市府已於今年二月二十二日邀集相關公務機關、學校、醫院及公會團體,召開自治條例草案研商公聽會,將彙整各單位意見憑以修訂條例,辦理後續公告程序,希望六月能正式實施,與環保署同步取締怠速行為。
  依環保署所訂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三千元及大型車五千元,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