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9 21:15:09coolanews
台南市北區和緯路段施工行車用路小心
市警五分局交通組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四三條規定,挖掘道路應事先向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主管機關許可時,應知會當地警察機關;工程進行中,並應樹立警告標誌,夜間並安裝警告燈;工程完竣後,應立即撒除並將障礙物清除」,道路施工單位應依規定佈設警告標誌,明確警告用路人,預防車輛撞入施工處或工地內,更可以事前提醒用路人注意車前狀況,避免肇事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減少失控自撞的危險。
市警五分局交通組說,為確保用路人安全,警方將利用新聞媒體、廣播電臺路況報導,建議遇施工路段之車輛改道行駛,如行經和緯路(賢北街至湖美街段)車輛,因路幅限縮亦請特別小心,以免和機車發生事故,保持安全距離及行車間距,才能共同維護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