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2 21:46:53coolanews

幼稚園申請交通宣導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關心幼童安全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在國人高度重視引發小型車後座乘客是否強制繫安全帶之討論,立法院於今年四月二十二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修法,幼童交通安全和乘客的安全是目前大家重視的一環,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利用十一月份幼稚園申請至分局參訪的機會,對三梯次約二百五十名幼兒、老師說明各項交通安全觀念和如何安全乘車。

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舉出,最近媒體報導多則小型車附載幼童,因安全乘坐不當而發生慘痛後果的案例,讓幼教人員更注意交通宣導的重要性,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兒童不能乘坐於汽車之前座,兒童乘坐後座應繫安全帶,且運用簡報介紹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幼童用座椅」、「學童用座椅(增高型座墊)」,並請使用者應確實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後,繫妥安全帶坐於車輛後座。

警方也向老師、幼教人員宣導,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使用安全帶,如果車輛本身有安全氣囊裝置,亦應繫上安全帶,因為汽車發生撞撃時,車體感應器在受訊後,安全氣囊才會充氣產生保護機制,因此安全氣囊還在充氣未發生作用時,駕駛人如果未繫安全帶仍有可能發生傷亡,如果繫好安全帶則可延緩撞擊時間,保障駕駛人和乘客安全。

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和緯派出所,也安排巡邏車提供參觀和各項交通設備,讓好奇心增加了學習的興趣,且加強小客車後座繫安全帶的新規定宣導;警方表示,八月一日上路之後,現在是重點宣導期,(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一般成人部分)未繫安全帶,宣導期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6個月),(兒童部分)未繫安全帶,宣導期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12個月)),藉由播放交通宣導影片和有獎徵答講解,讓幼童和老師都能明白。

目前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轄區,有多家幼稚園都主動申請交通安全宣導,顯見民眾對幼童的安全都相當重視,警方希望在宣導期間確實配合宣導計畫,加強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的宣導工作,共同推動交通安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