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8 21:05:13coolanews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昨甫通過台南市先有一0六家取得標章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惟台南市環保局早在九十八年即積極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制度」,全市已有一0六家場所符合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等級,環保局呼籲公共場所業者,儘早作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以免受罰。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三讀通過,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繼韓國後第二位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立法推動的國家,這項新法將過去室外大氣管制為主的空氣污染防制,延伸至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的管理,具體展現政府重視民眾室內生活環境的決心,該法將於總統公布後一年實施。
  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台南市早在九十八年就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制度」,鼓勵業者重視室內空氣品質,獲得一、二顆星業者有八十二家、三顆星十八家、四顆星五家及五顆星一家,並於今年七月初由賴清德市長親自頒發獎狀給符合資格之公共場所以茲鼓勵,並期許更多場所可持續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空氣品質管理法完成立法後,將逐批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室內公共場所,並不定期進行稽查,檢測不符標準者將通知限期改善,屆期若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處公共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張皇珍局長表示,本法未來公告之場所,需設置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之專責人員,並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執行管理維護,同時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委託專業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測定或監測其室內空氣品質,且結果應予以公布,以確保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符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