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6 22:08:29coolanews

噪音令人反感有損商業形象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年中大特價,3C產品五折起..」,民眾常在人來人往街道中,聽到不斷透過擴音設施傳來的叫賣聲,雖然不失為一個打廣告的好方法,但音量過高可能會變成惱人的噪音,恐會造成民怨並損及商業形象,甚至因違法而遭受處分。
  台南市環保局統計擴音設施陳情件數,今年一至七月共計四二五件次,平均每月接獲六十件次。依照噪音管制法第九條規定,使用任何的擴音設施都需符合噪音管制法第七條的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且於夜間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期間,嚴格禁止使用擴音設施之商業行為,另於特定管制區(學校、衛生醫療機構、文教區)之周界外五十公尺範圍內,則全時段禁止上述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將可處新台幣三千元至三萬元之罰鍰。
  環保局長張皇珍特別呼籲民眾,不可因個人或企業的商業行為影響使周遭生活環境品質,請適當調整擴音喇叭的音量或調整擴音器方向,即可有效降低音量,並減少對週遭居民生活之影響,如此才能建立良好商業形象,進而提升市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