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3 13:58:46coolanews

社區機構參訪台南市警五分局增加交通安全新觀念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美語班、幼稚園等約二百名小朋友,昨天與社區一同參訪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警方宣導民眾及小朋友交通安全觀念。

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並將今年五月十八日公布最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向社區民眾解說;像八月一日起實施新修正項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明定,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明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第七十八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另宣導針對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新規定,八月一日起實施,有半年宣導期,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一0一年二月一日起執法,十二歲以下兒童則有一年宣導期,從一0一年八月一日起執法;藉由事故的影片的實際案例,由宣導員向民眾一一說明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交通事故危害,強化預防的觀念。

警方也呼籲社區民眾在用路時應隨時注意車輛轉彎的視覺死角,用路人在車道上應提高警覺,並避免發生交通行為出現險象環生的畫面,像交通部於民國八十六年實施強制騎機車配戴安全帽的規定以後,騎機車車禍意外造成頭部傷害明顯下降,對於交通事故可達成防止傷害,同時藉由文宣資料的內容提倡關懷交通,落實交通安全的正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