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5 09:03:38coolanews
機車安全從自己起安全帽功能不可輕忽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用路人均能知法守法確實遵守交通規則,是必須的準則,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為了維護民眾生命安全,請確實戴好安全帽。
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指出: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且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希望以「機車」代步的用路人,千萬要記住安全帽是使用機車者的最重要安全裝備,「未戴安全帽就不要冒險上路」是騎乘機車安全的不二法門,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在宣導交通安全的期間,希望以正確的法令和觀念,更透過轄內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開元所、實踐所、北門所、公園所、和緯所、立人所推動宣導,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和緯所所長黃正治、台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立人所所長蔡明宮更是現身說法,正確說明法令和戴帽須知,教育民眾落實正確的安全概念,並保護自身騎乘機車的安全,讓機車用路更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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