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9 20:53:04coolanews
台南市停車收費每小時二十元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停車收費無論路邊停車場或路外停車場,每小時停車費均是二十元,收費時間每天上午八時至晚上十時,例假日照常收費,惟中秋節、農曆春節、元旦、清明節不收費。
據了解,台南市停車收費係依據台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辦理,該條例規定停車收費採計時收費,費率每小時二十元,收費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晚上十時,例假日照常收費,中秋節、農曆春節、元旦、清明節除外。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明定「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台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中心依道安條例及自治條例規定,對逾停車繳款期限(十天)未繳費者,即進行逾期催繳處理作業。
為方便車主繳費並減輕負擔,台南市實施「二段式」催繳作業,整理個別車主之停車欠費,以月份為計一次寄交催繳單,以節省車主郵資工本費負擔;第一次係以平信交寄,每筆停車欠費各收取處理工本費二十元及每張催繳單寄交郵資成本五元,車主可持單至代收超商繳費;如逾第一次催繳繳費期限仍未繳費,則依道交條例規定,以雙掛號第二次寄交催繳單,除收原處理工本費外,加收每張催繳單雙掛號郵寄成本三十四元(第一次平信催繳之五元郵資,則由台南市政府自行吸收);台南市停車費催繳方式及工本費與其他縣市多統合以每筆五十元工本費相較,對車主而言應較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