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7 22:36:00coolanews
廢四機逆向回收政策販賣業者宣導說明會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環保局昨天上午在台南市政府永華行政中心十樓東側禮堂,舉辦「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輔導說明會」說明會,因涉及業者權益,吸引眾多業者踴躍參加。
環保署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將於七月一日實施,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簡稱四機)販賣業者,應於消費者購買新機時提供免費回收廢四機服務,再交付合格之回收及處理業者或清潔隊,並依環保署規定上網申報、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標示。
環保局於昨天特別邀請環保署講師針對公告應遵行事項、回收設施之設置與標示、取得網路申報帳號密碼及系統測試運行等措施,向業者宣導說明並回應相關問題與釋疑,期於七月一日正式上路時,各販賣業者均可配合啟動。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應依規定配合公告規範事項即早因應,如未依規定辦理,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將於七月一日實施,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簡稱四機)販賣業者,應於消費者購買新機時提供免費回收廢四機服務,再交付合格之回收及處理業者或清潔隊,並依環保署規定上網申報、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標示。
環保局於昨天特別邀請環保署講師針對公告應遵行事項、回收設施之設置與標示、取得網路申報帳號密碼及系統測試運行等措施,向業者宣導說明並回應相關問題與釋疑,期於七月一日正式上路時,各販賣業者均可配合啟動。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應依規定配合公告規範事項即早因應,如未依規定辦理,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