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1 16:40:30coolanews

精神病患強制就醫教育訓練提升精神病患緊急送醫效率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一名羅小姐為某公立學校職員,近幾個月來學校發現她開始出現怪異行為,遲到早退,且自述不是學校的職員,也不配合簽到簽退等等,校方求助台南市衛生局希望能協助該名職員精神鑑定及就醫治療,惟這樣的案例是否可以執行強制就醫?確實很有爭議。
  台南市衛生局說,依據精神衛生法三十二條規定,警察機關發現精神病患或疑似病患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應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視需要要求協助,護送前往就近醫療院所。但這位羅小姐雖呈現出明顯怪異思考及行為,卻沒有傷害自己或傷害別人情形,到底能不能依據精神衛生法予以強制就醫呢?如何將社區精神疾病滋擾事件處理,讓家屬、民眾滿意?是一件非常不可能任務,也常造成衛生局、警察、消防單位傷透腦筋。
  羅小姐事件經衛生局多次與學校、家屬訪談及研議後,決定安排精神科專科醫師出診至現場評估當事人之行為、思考、情緒、知覺..等精神狀態,醫師現場研判羅小姐疑似為精神疾病嚴重病人,有傷人之潛在疑慮,當下建議羅小姐就醫時卻遭其激動抵抗,最後由衛生局、警、消人員共同將其強制就醫,護送至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治療。
 衛生局指出,精神疾病的診斷需仰賴精神科醫師有系統性的檢查與評估,並非一般生理性檢查可以診斷的出來,而社區執法人員無論是公衛護士、警察或消防人員僅能就現場狀況初步研判是否需緊急送醫,待將個案送達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後由精神科醫師鑑定;因此社區執法人員須具備精神疾病概念與法律知識,並懂得辨識嚴重病人與危機處理能力。
  有鑑於此,衛生局特舉辦「一百年度台南市精神病人強制就醫暨自殺危機處理教育訓練」;參加對象為警察、消防、社政人員與公衛護士,並聘請成大精神科醫師講授精神疾病的辨識、嘉南療養院精神科主任及護理長講授精神衛生法暨強制就醫評估及約束帶使用時機與技巧;奇美醫院台南分院林進嘉主任講授如何與精神病患溝通,以及由衛生局人員介紹社區滋擾精神病個案處置及自殺危機個案處置與自殺防治守門人。
  首場訓練共計有一三五人參加,衛生局長林聖哲親自給予參訓人員加油打氣,期待藉由教育訓練課程,提升精神病患或疑似病患緊急送醫效率,以降低社區滋擾事件之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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