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個案不一定有精神疾病急性生活壓力皆可能引發自殺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自殺個案不一定有精神疾病,像急性生活壓力如失業、感情因素皆可能引發自殺,台南市立醫院身心科王璇璣醫師指出,面對自殺個案時,家人與朋友的陪伴與包容十分重要,要聆聽當事人的困難,同理其感受,鼓勵情緒憂鬱者就醫,並對於個案的急性生活壓力提供能力所及的協助,以防制自殺事件發生。
王璇璣醫師舉例指出,女子「小婉」的父母在她還很小的時候就離異各自嫁娶了,缺乏親情與經濟支持的她,國中一畢業就開始打工養活自己,她擺過攤、打過零工,最後因緣際會到了酒店上班,個性悲觀內向的她雖然鼓起勇氣四處闖蕩,但始終沒有好朋友,同事要不就對她疏遠冷淡,要不就趁機整她找她麻煩,十八歲那年遇人不淑,本以為可以廝守終生的男友偷偷冒用她的名義四處借錢,欠下一大筆債務,而且在知道她未婚懷孕後就溜得無影無蹤。
龐大的債務和新生孩兒的壓力之下,讓她孤立無援,心情越來越憂鬱,睡不著也吃不下,瘦成了皮包骨,漸漸地也就不想出門了,躲在家裡借酒澆愁,連工作都保不住,某天幾杯啤酒下肚之後,她看著嗷嗷待哺的小嬰兒,充滿了絕望,於是趁夜把孩子偷偷扔在附近的醫院廁所,打算一死了之。「小婉」就是典型急性生活壓力引發的自殺行為。
王璇璣醫師說,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近十五年來台灣的自殺死亡率大幅攀升,每十萬人的自殺死亡比例由民國九十三年六點九人自殺,升高到民國九十七年的十七點九人,五年來成長一倍多,且近幾年都名列十大死因中。
王璇璣醫師說,引起自殺行為的原因不勝枚舉,西方國家過去的研究顯示自殺與精神疾病,尤其是憂鬱症、人格疾患與藥酒癮有很強的連結,增加精神醫療資源有助於降低憂鬱症,進而降低自殺率;但以台灣等亞洲社會而言,自殺行為還常常與「急性生活壓力」有關,比如失業、感情問題等等,這些自殺的個案不一定有精神疾病。另外,老年男性、獨居、鰥寡、無業、缺乏社會支持,以及罹患慢性身體疾病或慢性疼痛,都是自殺死亡的危險因子。
然而,不論是否有精神疾病,自殺企圖或自殺行為其實是他表達內心痛苦的方法;因此,面對自殺個案時,家人與朋友的陪伴與包容舉足輕重,要聆聽他的困難,同理他的感受,盡可能鼓勵情緒憂鬱的個案就醫,並對於個案的急性生活壓力提供能力所及的協助。有效的自殺防治除了親友、精神科醫師、個案管理員、心理師和社工之外,社會各界的參與和支持也是很重要的。
王璇璣醫師提醒民眾,幾個值得特別注意的自殺警訊:出現自傷或企圖自殺的行為,口頭提到或寫到有關於死亡或自殺的事,開始蒐集危險物品,如藥品、刀、農藥或清潔劑、木炭、繩索等等,強烈的無望感受,覺得生命沒有意義,嚴重的情緒變化、憂鬱、衝動或焦躁不安,嚴重失眠或嗜睡,刻意躲開親友及其他人,酗酒或藥物濫用等。
如果發現這些自殺警訊,要特別注意個案的安全,詢問當事人是否有自殺想法或計畫自殺,用個案可以接受的方式關心、陪伴、勸慰當事人,並且盡快適時將個案轉介給可以幫助他的醫療或其他專業人員,尋求醫療,幫助走出幽谷,迎向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