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0 23:36:37

裹小腳

緣由

        根據現存古代雕塑圖及考古發掘到的女鞋,推測五代以前女子並不纏足。宋代,纏足者只限於上流社會。到了明代婦女纏足風俗開始盛行,清代進入鼎盛時期,而至於俗諺歌頌:「裹小腳,嫁秀才;裹大腳,嫁瞎子。」,充分呈現中國千年裹腳文化所遺留的集體記憶。
       女人裹小腳,是在明朝開始的。因為明朝有一個皇帝寵愛小腳女人,於是中國的女人便開始了苦難的歲月。先是宮廷里的宮女流行裹小腳,後來是官宦人家的閨秀裹小腳,一來有機會進宮當娘娘,二來可以顯示家財豐厚、地位顯赫……再後來,不知是地方父母官為了方便進貢美女,命令平民女子也要裹小腳,還是的有錢人家跟潮流跟得緊,為顯耀門楣,小家碧玉也裹起了小腳,再後來,連一些兩頓溫飽的富農女兒家,也難逃厄運。到最後,凡是女人,幾乎都要纏足,大腳女兒家不但嫁不出去,還會被人恥笑。
         裹腳的過程是痛苦的,把一雙腳用手捏軟,用長長的布條緊緊地裹起來,直到雙腳不發育為止。被裹的孩子常常因為疼而哭得死去活來,死命掙扎要解開裹腳布,但哪里拼得過父母呢?有錢人家的千金,大約在四歲以前甚至兩歲左右就開始纏足,以求得三寸金蓮。窮人家的孩子需要幫家幹活,所以會在年紀較大才纏足。由於雙腳已經發育了一定的尺寸,只得先把腳背骨折斷,再用長布條裹起來。其痛苦的程度比幼年纏足更甚。
         由於纏足給婦女帶來身體上的傷害以及心靈的摧殘,有識之士在民國時就呼籲解放婦女的雙足,然而,腐朽的男人是不會輕易放棄對女人的占有欲和支配欲,再說這一毫無人道的陋習,畢竟流傳將近二百年,它所形成的觀念,已經深深根植在人的頭腦里,所以到解放前夕,還有不少婦女逃脫不了這種酷刑。
         女人,以前是附屬於男人的,可以說是男人的財產之一。男人要是高興,可以納作側房小妾;不高興,可以當作禮物送人;生氣的話,可以當作是商品出賣小賺一筆。女人裹了小腳,走起路來一顛一顛的,連邁開步子都不行,更不要說跑步了,勞動能力受影響,不能出遠門,只能更加依附男人,低聲下氣,受再多的凌辱也要低眉順眼,溫柔體貼。男人的權威性是誰也動搖不了的。所以,過去的男人當然喜歡女人裹小腳。

摘自方鳴:腐朽與纏足http://www.epochtimes.com/b5/1/2/24/n50929.htm


★纏足過程

纏足多由婦女為之,大多是女孩的母親。擇一日子(可能是女孩的生日)女孩坐在椅上,雙腳用熱水洗淨,置於膝頭,趁腳還溫熱,將大拇指以外的其他四趾,向腳心用力扭折,且在趾間縫邊,灑上明礬粉,使皮膚收斂並防止發炎與化膿,然後縛緊。接著,以八尺至十尺長的裹腳布緊纏,再用針線密密縫合固定,不可過鬆,有經驗的人,會慢慢雙腳併攏,先讓足部習慣這種束縛,之後再慢慢加緊。兩足被捆緊,發熱、發炎、紅腫。故纏足適宜秋季之後,時間可以從數天至兩個月。
通常會選在女孩五、六歲時開始纏足,因為腳骨還未長大、長硬,較易收效,目標是將小腳纏成符合「瘦、小、尖、彎、香、軟、正」這七個要訣,在大人軟硬兼施下,小女孩不得不答應,因為大人常以:「不纏足,將來嫁不出去」為威脅。經過試纏、試緊、裹瘦、裹彎、保養幾個步驟始告完成,這樣的纏足過程造成腳骨嚴重變形,令人目不卒睹。

摘自歷史文化學習網http://culture.edu.tw/history/menu_photomenu.php?menuid=26&s_level=2

各位,看了以上有沒有很慶幸自己生在這個年代咧?!


旧社会裹小脚是什么样的?

旧社会裹小脚是什么样的?



小澤 2009-12-13 17:13:48

好...........
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