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3 22:03:51碧小雲

問題千變萬化(30-27)

又再一次證明,大話不要隨便說。

不久前還在和朋友說,現在在艋舺的生活很上手,好像已經很久沒有遇到那種談完之後想不出方法解決的個案了。

結果,前陣子接到醫院轉介,一個戶籍在新北市的3歲小孩,父母離婚,監護權在爸爸那,爸爸去坐牢了,孩子從幾個月大時就是給在萬華的爸爸朋友的父母在照顧,爸爸去坐牢之後,就沒有人再按時付錢給照顧者了。

今天晚上去看了那個孩子,還好,照顧還挺不錯的,孩子看起來也沒發展遲緩的問題。

問題來啦~
如果孩子沒有安全上面的議題,那就是屬於照顧費用上的糾紛啦!!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社工員需要介入嗎?!
當然,現在如果這對照顧者因為和小孩有了感情,所以即使討不到照顧費用,仍然願意照顧這個孩子,但是小孩未來要上學,甚麼都需要監護人出面的情況下,可預期遲早也會有問題。小孩的原生家庭親人都在新北市,應該哪邊的社工出面去談這些事?!
又如果小孩的原生家庭有經濟困難,又該哪邊的社工去協助?!
如果原生家庭沒有要處理的意願,這案子有沒有遺棄的議題?!又該哪邊的家防中心去處理?!還是,兩邊都會和我說,這小孩現在安全無虞,不干他們的事?!
還是,我可以評估小孩現在照顧沒問題,無工作目標,不開案處遇?!

我想,我那死天秤要求公平的爛性格在這時候又展現地十分明顯,總是想要切割出權責歸屬,想釐清什麼是責任什麼是幫忙。
我很樂意為這孩子為這對照顧者多做一些什麼,但我更想知道的是,有沒有甚麼單位其實更該出面呢?!

當然,問題說是這樣說,這案子其實還是有很多可以介入的點,至少,比大楚手上那個留養案單純多了。我想,未來如果把艋舺社工的個案處遇彙集成冊,應該可以拿來當社工新鮮人的範本吧!!!哈哈哈XD


哈哈,星期六上班實在太疲累,這篇文章寫得一個虎頭蛇尾,只剩三篇就結束這遊戲了,但還真是有江郎才盡的空虛感,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