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9 17:25:59clelia

博物館之夜

我終於去參加博物館之夜這個偉大的活動了

本來想要連趕三場

後來人算不如天算, 我們只看了兩個展覽

 

Musée des arts et métiers

翻譯的狠直接的話 : 藝術與職業

白話點來講比較靠近工業設計的領域

可以看到各種奇妙的用品, 譬如各種尺, 各種度量衡

 

 

 

這個是照明用的燈泡

 

 

 

這是航海用的定位器(之類的)

 

 


顯微鏡

中間那個長的很複雜

 

 

 

 

 聽說是拿來作物質分析的儀器(其實我有聽沒有懂)

 

 

 


純粹覺得造型很科幻片, 大概可以發射音波還光波吧

 

 

 

 

這個是計算機

 

 

 

 

不知道為什麼博物館裡有軌道,

不過整個說來, 館內環境挺不錯的

 

 

 

 也是有自己動手做的地方


 

 

時不時有沙發可以坐, 然後有互動式螢幕解釋歷史

 

 

 

只飛了幾公尺的蝙蝠飛機

 

 

 

 

復古腳踏車

 

 

 

標緻汽車

 

 

 

 

博物館也包括了旁邊的教堂

裡頭有飛機, 汽車, 還有原版的自由女神像, 還有現場音樂演奏

不過很難聽

 

 

 

 

這大概是公車吧

時數是20公里

 

 

 

 

吃完水煮牛肉以後,

我們就去了法國國家圖書館BnF ,

目標是  爭議性照片攝影展 Controverses. Photographies à histoire

 

 


比如說修女跟修士親親 (照片作者是Olivier Toscani, 幫班尼頓拍平片照片廣告那個人)

有些是照片作假, 有些是照片引發的議題

 

超多人

排隊排很久, 大概快一個半小時才看到展覽

展場裡面也是人擠人, 比夜市還擠

 

展場不准攝影, 所以沒有照片給你們看

不過有很多著名的照片

ex牽扯到作者權的照片啦 ;

因為政治原因做假, 想賺人熱淚或嚇唬人民的照片啦

有史達林, 有沙特, 有布魯克雪德斯10歲的裸照(人家真的是從10歲就很美)

戴妃死前被狗仔拍到的照片

美軍在xxx監獄虐待戰俘的照片

還有那張把攝影師弄到自殺的照片:

因飢荒瀕臨死亡的小孩, 與背後伺機而動的禿鷹

還有很多啦, 不過看得懂法文比較好

因為照片註解只有法文

這個展覽只到524

請大家保握機會

 

 

 

 
 

國家圖書館有個閱讀室, 天殺的漂亮

這個閱覽室平時並不開放給大眾, 當然也不給觀光客進去

只有幾個特殊節日才開放

博物館之夜當然也算普天同慶日,

不過我從攝影展出來人家早就關門了

只能透過玻璃窗拍到這樣的照片

 

 

有件事我跟發先生吵了半天也沒個結論

說出來大家參詳一下

關於肖像權的問題

比如說, 我幫你拍了張照片

這張照片的所有權到底是你的還是我的?

偷拍的或光明正大的拍, 會改變你的決定嗎?

在私人場合拍或在公共場合拍, 會改變你的判斷嗎?

 

如果我在地鐵上拍了張照片, 然後拿那張照片去賣錢

那我要給出現在我照片中的那個人錢嗎?

還是說要看他的臉所佔的畫面大小比例?

 

憑什麼認為:是因為我的臉所以你的照片可以賣?

一張照片之所以吸引人, 絕對不只是那個人的臉

我認為比較重要的是構圖, 是光線, 是按下快門的那個人看事情的眼光與角度

他捕捉到一個神情, 一個瞬間

除非相片裡的那個人是歐巴馬或瑪丹娜

否則, 我不認為有多少人喜歡一張照片是因為照片中的人

當然我這個論點是非常作者至上的

 

另一種情況

阿明在美術館裡進行一場行動藝術表演, 拜託老李幫他拍照作紀錄

在場觀看的攝影家小美, 在沒有經過阿明的同意下, 也端起她的攝影機拍了照片, 之後在畫廊發表

照片有了名氣, 也賣了些錢

 

這算是小美偷了阿明的作品嗎?

還是小美偷了老李的作品?

還是這是小美的作品?

法院後來裁定此照片為小美與阿明共同創作

朋友很搞不懂為什麼小美可以掛名創作, 因為分明就是阿明想出來的點子, 做出來的表演

我覺得掛名共同創作也算合理

因為一樣都拍照, 老李拍的為什麼沒有名?

可能因為小美拍的比較好, 抓到表演的精神

甚至拍起來的效果比當場的表演好

可能因為小美在畫廊藝術圈有良好的人脈與關係, 所以才讓這張照片有能見度

作品掛名小美阿明共同創作, 我覺得還不錯

 

那麼, 一樣都是表演

我們去看屏風劇團演戲可以拍照嗎?  拍出來的照片是誰的版權?

到底在什麼情況下, 我們按下快門得要畫面中的人同意呢?

 

我後來想

這種問題是不是攝影才有的問題?

為某個人畫肖像, 塑雕像會遇到這種問題嗎?

這兩種藝術創作跟攝影, 一定有不一樣的地方

是因為攝影有種 攫取的特質?

 

 

 

 

 

 



本文已同步發佈到「攝影相片分享」
位子 2009-05-21 23:24:16

好感動....(痛哭流涕中)

版主回應
來,給你面紙. 惜惜 2009-05-22 15:06:21
位子 2009-05-20 22:53:48

經查...還很久...
沒辦法跟你一起漫步在巴黎街頭...

版主回應
強求不來的話,就算啦
我們可以一起在台北街頭漫步也不錯
2009-05-21 15:46:01
位子 2009-05-20 00:32:12

請查著作權法...裡面有詳細的規定...
另外,例如劇場表演、建築...等也有相關規定,例如,台北101去法院告,拍101大樓拿來做其他廣告的廣告商。

ㄝ,我明年又要去法國了!

版主回應
我估狗啦
有看沒有懂.法律條文超難親近的.比法文還要難相處
為甚麼他們都不要舉例說明之啊?!

明年還很久耶
夫人又要出差?還是你又接到工作?
2009-05-20 14: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