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郊外的神奈川縣川崎市幸區一個私營養老院的23歲員工今井隼人涉嫌把3名老人從養老院高層拋下致死,周二(2月16日)被神奈川縣警逮捕的新聞連日震撼著日本社會,再次帶出了日本這個高齡社會存在的現實難題,包括主流輿論在內,社會議論紛紛。
案件發生在2014年11月至12月期間,這所養老院6層樓的個人室裏3名年齡在86至96歲的老人先後被發現離奇地從樓上落下死亡。由於陽台欄高1.2米,常識推理很難相信高齡老人接二連三攀越陽台自殺,於是傳媒紛紛報道,警方也向是否被人扔下的疑點查案。
養老院值班表顯示,今井是唯一在3名老人死亡時間裏都當班的職員,令傳媒和警方聚焦。警方行動前,對傳媒記者採訪,今井否認作案,但他被警方以故意殺人罪逮捕後,承認把3人從陽台拋下,理由是「工作上遇到了各種事,激發種種感情」。
為了成為一名護理士,今井案發前分別就讀和考取日本「急救救命士」資格和養護專門學校的「護理士」執照,但取得執照後半年就發生了案件。按日本刑法判決先例,對蓄意殺兩人以上的兇手,法庭通常會判死刑。
養老院裏的悲哀
案件激發日本社會再次關注近年傳媒不時揭露一些養老院存在的虐待老人案,部分家屬展示的錄像可看到在養老院裏,老人被呵斥、施暴,被綁住手腳、斷絕飲食,家屬往往以這種錄像作為要求養老院賠償的證據。
但另一方面,護理士收入低、體力勞動大、工作忙且不定時等也令大部分年輕人不願入行,人手不足和護理士流動性大是許多養老院的常態。
看來40多歲的護理士高橋美惠對BBC中文網記者說:「我做護理差不多10年,看到家庭把送進養老院的老人,通常不是已癡呆,就是不能起牀,所以我們本來已經很忙、很累,但很多老人還會打人,你大概不能想像那樣看起來弱不禁風的老人打人非常痛,所以有時不得不固定有的老人的手腳,幫他們換紙尿褲或餵飯等,當然做完要做的事,我們一般當然就恢復他們行動自由,可是家屬拍到這種錄像就揚言控告,所以我們(護理士)幾乎每人、每天都在想要不要辭職或換個地方工作,沒有足夠忍耐和愛心的人真的做不下去」。
社會福利的懸殊
日本的養老院歷史從1895年東京設立收留高齡婦女的養老院開始,1932年正式成立《救護法》,規定民間以宗教機構為主開設的養老院應守的法律,1950年通過《生活保護法》制定新規定,並把養老院更名養老設施;1963年再通過《老人福祉法》規定養老設施條件,並更名為「老人之家」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