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區91歲吳姓榮民今年4月底過世,新北市榮民服務處依戶籍登記資料,王姓繼子非養子,認定吳是單身無眷榮民,依規定要求接管其名下財產、遺物及交出喪葬單據來核銷結案,引起家屬不滿,認為榮服處「強人所難」。
王姓繼子的黃姓妻子表示,吳姓榮民與婆婆婚後,和她們同住並照顧近40年,因婆婆之前有過2次婚姻,丈夫礙於法令規定,無法再由吳姓榮民辦理收養。
「我們絕不是計較錢」,黃女指出,榮服處每年都派人訪視,事前從未告知因丈夫是繼子,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僅依法律認定,就將同住且照顧數十年的公公,與她們夫妻的關係,切割得一清二楚。
她表示,她們夫婦2人早已將吳姓榮民當成父親,還請看護24小時照顧。她說,且5月初已完成後事處理,不論新北市榮服處再怎麼強調依法行事,也不會將父親的相關證件、財產遺物交給榮服處。
「一切都是依規定行事,絕無刁難」,榮服處表示,依亡故榮民殯葬事務作業要點,亡故榮民未立遺囑,不具繼承權的家屬也可辦理後事,但要立切結,並交出死亡證明、除戶謄本、身分證和健保卡,和處理殯葬的統一發票,由榮服處列管結案。
榮服處指出,王姓繼子並無繼承遺產的權利,會盡力溝通,若是仍不願依規定交出相關資料,不排除依遺產管理人身分,提出民、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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