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9 08:04:07米唐果林

極端。

擁有和沒有,只能選一個。
居中的那一個選項,我不要。

不是不去追求,只是追到了又怎麼樣?
結果會是我想要的嗎?
不想去思考這些問題。

真正想要的,不是應該爭取的。
已經擁有的,不是應該丟棄的。
有心珍惜的,不是應該遺忘的。

三個大問號在煩我。

扔掉其他兩個問題,會快樂嗎?
結論很simple。
根本就忘不掉。

沒有人懂,掙扎著什麼。
不想訴說任何一件事。
選擇了模糊不清的說法,
任誰也看不懂。

問題嗎?
如果把所有東西,都劃清界線。
當,不再是那個人了。
會很輕鬆吧?

很想,讓煩惱消失;
但消失的過程,是我想要的嗎?
還是只是在逼自己罷了?

只能說,有夠麻煩。
還是堅持曾經擁有的理念。



什麼都不要。




會比較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