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2 13:09:00盧勁馳

給誰讀的電子書? — 重述那被遺忘的讀障人士權益

給誰讀的電子書? — 重述那被遺忘的讀障人士權益


今年書展主辦單位,除了學會挫o靚?模風頭,以打造健康形象。還得主動出擊,乘國際科技熱門話題,與一眾大型出版力催電子書,在場館設電子書專區。或許正如宣傳報道所言,這不過是推廣閱讀新潮的義務,而未必有真正的盈利效果。這種「唔係為賺錢」的推廣口號自然說得漂亮,但說到底,整個書展以至近月媒體上呈現的電子書大勢,是如何有意無意地排斥、迴避一群從未被出版市場承認的「弱勢消費者」──讀障人士(print disability)。


無障礙電子書的神話

不是雞蛋裏挑骨頭,在外國關於電子書最新發展的新聞裏,讀障人士(包括失明(blind),弱視(visual impaired),讀寫障礙(dyslexia),或其他任何因身體殘缺未能以正常方式閱讀書本的各類讀者群),即使說不上是電子書新聞裏的主要角色,都得視為這個熱門話題的歹角或丑角吧。但綜觀近月香港媒體上的報道,所有關於電子書如何有助解決讀障問題的深遠影響,報道卻是隻字不提,這意味香港媒體過分忽視弱勢社群的需要,還是這個電子書潮流,根.本.就.跟.熱.愛.閱.讀.的.人.無.關?

我們必須承認,今日電子書的技術已大大超出了出版商所能期許的閱讀功能,除了屏幕能夠做到像紙本書一樣取自然光,同時亦能讓書本具有多媒體的播放效果。如iPhone早就開發了讀屏的功能,亞馬遜的電子閱讀器kindle 2,以其優秀的語音朗讀功能作為推銷賣點,藉用家對多媒體功能的需求,書本從純粹的視覺媒介,不經不覺衍生出一種發聲朗讀的輔助技術,於是不少讀障者有機會重新走進這個閱讀市場。我們想像一下,一個失明朋友,他們只要有一部適合的電子閱讀器,他就可以隨時看到最新最快的書:「盲人也可以看書看得比你新,看得比你多,似乎很快就成為事實,電子書無疑是讀障朋友的新希望。」當然,事實上,以上幾句說話絕對不會成為推廣電子書的口號,出版商的市場推廣清單裏從來沒有一種叫做「讀障」的讀者群,弱勢之所以為弱勢,乃在於整個出版界對他們的視而不見。明明現今的科技已經能夠支援他們的閱讀需求,但他們永遠不會跟正常人一樣,可以獲得同等便利的資訊。

在網上回顧外地的電子書報道,才發現原來亞馬遜kindle 2的語音朗讀功能起了極大的爭議,美國的作家協會行政經理Guild, Paul Aiken指摘亞馬遜說:「購買一本電子書不等於買了該書的朗讀版本」,他認為亞馬遜的朗讀功能會影響有聲書(audio book)的市場,於是亞馬遜只好讓步,惟有鎖起大部分書本應有的語音效果,只讓一些願意授權的書本提供發聲功能。

這又引起出版界對於版權條例的一點反思,原來,書本的文字(text)和用語音合成軟件(text-to-speech)朗讀出來的文字是屬於兩項不同的授權,這是個挺奇怪的事情。一些讀障權益關注組織就提出反對的論調,如George Kerscher指出,用語音合成軟件讀出來的文字根本和人聲錄製audio book是完全不同的東西,那又怎能算得上侵權呢?而且這些合成軟件已經流行多年,一直是讀障者依賴的媒介,為何有了電子書才有人提這種爭議,說到底,一切法律都是生意利益的問題,這只說明了Kindle的讀音像真度太高,影響了錄音書的生意。但當資訊革命令一些往日一直被忽略的弱勢群體重新獲得自己的生活權利之時,這種基於商業利益而突然殺出來的版權條款,到底是在保障人的權利,還是在剝削人的權利?

即是說,當那位盲人正高興地在網上下載了最新的電子書時,他卻發現,即使閱讀機可以有發聲功能,但原來,下載回來的書可以做了手腳,按下按鈕後,什麼聲音都聽不到。如果幸運的話,他可能可以退回付款,但到頭來,無論資訊革命如何聲稱科技以人為本,盲人從不被納入為「人」的考慮之列。


書展沒有讀障人士的份兒

為促請生產商關注弱勢消費者的需要,對策必須要求教育界和殘障人權利組織的團結,當亞馬遜打算向美國的大學推廣他們的Kindle,希望能夠取代書本,成為主流的課堂教育工具,而「美國盲人聯盟」和「美國盲人協會」立即促請司法部禁止整個試驗計劃,於是三間打算試驗的大學就終止了計劃,要求亞馬遜改善Kindle的無障礙功能。

我當然期待香港的殘障自助團體可以做一點事,或許又會給教育界和生產商一點麻煩,但至於出版商呢?為了應付整場閱讀革命,他們已為香港的文化承擔了過分沉重的責任了,沒有任何理由照顧我們這群一直未被當成讀者的讀者。

我只希望各位關心電子書發展的讀者,可以在沉醉於實體書的消逝情調和未來電子書趨勢的無限想像之間,留一分惋惜給我們這群不被關注的同好。

如果你仍不相信香港對於所謂無障礙社會的口號如何講一套做一套,不妨在書展的電子書推廣攤位前,隨便問售貨員一句:「你電子書,盲既睇唔睇到?但係外國都睇到,你睇唔到,你地果D係係咪假架?」

 

原刊於信報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