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8 08:31:24汪成華

【司法改革】:在現場,真實行動的力量!


【司法改革】在現場,真實行動的力量!

民享市場漂流記


為什麼檢察官、法官寫的公文書中文都不通順?
繞來繞去看也看不懂?

為什麼醫生的病歷,也只喜歡寫英文?
原來都是『外文翻譯』啊!?


檢察官 法官判例繞口不通,因為保障工作權?
在現場,真實行動的力量!

不是在桌前,翻背法條,
寫著讀書時翻譯過來、中文不通暢的敘事與判例,

搞得當事人,不知道檢察官、法官在寫甚麼,
還要找訴訟輔導科的工作人員翻譯?中文 是甚麼意思?


醫生工作權?
就像醫生一樣,
永遠寫著龍飛鳳舞、看也看不懂的英文病歷,
這樣才能凸顯他的專業?英文程度?
還是為了保持病患(家屬)看不懂、才能保障工作權?

或是當醫護人員犯錯時,病患(家屬)還要先找人翻譯?
多一層保護?多一道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