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改革】微型創業不請會計師,國庫欺小藉機「開罰」?!
【稅法改革】
會計師一把手,國稅局收稅「沒法度」?
微型創業不請會計師,國庫欺小藉機「開罰」?!
文/汪成華
微型創業人,創業初期一切都還在學習,多不了解當月「沒有任何營業額」、且「未申購發票」者,每兩個月依然得「申報」營業稅;而未於規定時間內申報者,國稅局人員既沒有事前提醒教育、更沒有事後通知輔導,而是直接寄罰單「開罰」;是因為真正賺錢的營業單位,都有會計師「一把手」令國稅局很難收到「稅金」,只好努力開創業績、積極收取沒有營業收入單位的「罰金」嗎?
許多微型營業人、多次向國稅局地方分局反應,承辦人員卻永遠只有一句:「依法行政」,完全不理會民眾的陳情、改革情緒、與苦民不便的同理心,真是讓「微型營業人」想愛他們也難。
另,於國稅局開罰時,法規寫明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 滯報金(延遲申報金);若應納稅額為0 * 1%=0免罰的數學不會算,偏偏法規還要另外加註:「無納稅金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超過一個月滯報金為3000元?舉例,單月15日為當月申報截止日,適逢周六、周日休假日,周一去申報免罰吧?!答案是錯的。周六周日休假日雖國稅局沒人上班、民眾無法辦理申報業務、但依然要計算滯報(延遲)日期而開罰滯報金?民眾提問:你們不上班怎麼申報呢?國稅局表示:網路可以申報,「沒網路、或不會使用電腦者」得自己想辦法?換句話說:就是「沒營業收入、未購發票,仍須申報營業稅」;「申報截止日若逢周五,周六周日雖不上班,但並不因此順延計算延遲申報繳納的滯怠報時間、國稅局依然開單罰款?!
此案例中顯示兩個問題:其一:我們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以下網路公民行為之數字可以發現台灣至今電腦網路使用人口雖逐年增加,但進行「線上申請」的比例僅有23.9%;是政府線上申請網站功能流程過於繁瑣,還是在多次嘗試錯誤之後便放棄線上申請?還需主計處進一步的測量數字。期待經濟部可以做相關「變相」與所有「營業人」(可再區分微型營業人…)等電腦網路線上申請的使用人口與各變相的佔比等數據。
在數據尚未作出統計與「參與式行動研究」成果尚未公布之前,如此不便民、又不合理的稅法規範,我們應一面請財政部「稅改小組」主動審視、針對不合時宜與實際環境變遷(如未考慮周休二日等…)的納稅法規進行修法;另則有請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之權責立法委員督促或提案修法;另一方面,可能還要煩請國稅局的工作同仁,每逢周六、周日各國稅局分局櫃檯都要廣設人員輪值,以便接受民眾納稅申報;如此一來,若將周六、周日假日計算滯怠報(延遲繳納申報)的時間才算符合公平正義。
結論:倡議《稅改修法/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49條」:
第 35 條 營業人「無銷售額」、且「未申購發票」者,得「免申報」營業稅!(同個人所得稅法)
第 49條 營業人當月「無銷售額」、且「未申購發票、無發票明細」者,不適用滯怠報罰則(不需罰款)。
「稅改」之合理修法,不但減少社會人力與資源的浪費;更可因此增進社會中「微型創業」營業人之「創業意願」與「成功機會」,而在淺移默化當中逐步影響與帶動社會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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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民行為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 e 化,廣設政府機關網站提供便民服務,調查顯示,12 歲以上網路族,有35.7%近1 年曾透過電子化政府查詢消息或公告,23.9%透過政府網站進行線上申請,83.3%肯定網路讓他們更易取得政府資訊,67.7%肯定網路縮短短他們取得政府服務的時間。
從社群網站接觸經驗分析,我國網路使用民眾參與Web2.0 應用的情形,在可複選的情形下,網路使用者目前有在經營或使用的社群網站以MSN ( 48.8% ) 及Facebook(41.4%)比率最高,其次為部落格(34.9%),有接觸批踢踢(10.5%)、Plurk(7.5%)或Twitter(2.7%)的網路使用者相對較少,35.1%網路族沒有參與任何社群網站的經驗。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comm/legList.action?comtcd=20&itemno=020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