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8 14:48:52

台灣地方發展演變趨勢

地方自治修法後,地方權限能力擴充
財政自治權、組織自治權相繼而起
台北縣 升格為準直轄市
隨之而來的地方自治財政稅收方面
將會有大方面的調動和改制
原本 仰賴中央的統籌分配款舊制將改成新制
原本的比例制 改成公式制
地方收稅,舊制上繳中央改成多數歸於地方
中央以評定地方<財政努力> 及<財政能力>的行政裁量權限
來決定增額款項及數目,消彌舊制修法後地方自治的調配缺陷
而這樣的好處
第一,增加地方政府款項,利於地方建設發展及自治功能
第二,均衡自治財政的困難,解決中央與地方意見分歧
第三,政治上,地方與中央對抗意念消退,加強府會關係平衡發展
第四,抑制地方權力據地擴充、地方首長合併或單獨升格,
另外關於地方代議士和首長權利的行政區劃分法,也有些微調變動
修法後的地方自治原本影響行政區劃分的問題
議員及立委席次異動,在這,合併升格的某部份條例並不涉及於此。
在行政區劃分法未完成前,確定鄉鎮市首長改制成官派,以加強
地方上政務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