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0 14:14:10律師諮詢
YAHOO知識+問答:有關拋棄繼承事宜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61507095
知識問題:
我欠銀行很多錢
我信用破產
我爸如果留下房子或財產
我該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以免共同的房屋(我有姐跟兄)被查封
最佳解答:
您好,若依您的問題來解讀,除非令堂有留下債務須由您們兄弟姊妹來負擔的情形外,
其可毋須辦理拋棄繼承;
同理,若您本身有債務負擔,則您的繼承人須辦理拋棄繼承。
若您仍依民法第1174條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亦無不可,
此時您的應繼分會歸屬於其他同順位的繼承人(即您的兄姊及母親),
若您們依法繼承令堂的遺產,並無不妥,
一、可訂立分管契約
二、向地政機關來辦理分割,一來則不會影響其他共有人的權益,
或者二來您可以以您享有所有權部分之不動產清償您的債務。
再者,若您們共有之不動產遭查封拍賣,則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買權。
新修正的物權法是民法的一大步,您可依個案情形衡量,以達維護權益的目的。
http://tw.myblog.yahoo.com/law-family
陳傳中律師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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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