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30 23:59:22whale

* 無關愛情  Nothing to do with Love * --雨傘

雨傘


在雨天拿走別人的傘的人,究竟是怎麼樣的人?

必定是沒有帶傘的人,必定是在當下需要一把傘的人,所以,這構成了在雨天拿走別人的傘——即使明知那個傘被拿走的人,可能得淋著雨回家——的充足理由嗎,而那個被拿走了傘的人將落入同樣的循環,在雨天,急需要一把傘,那麼,然後呢,拿走另一個「別人」的傘嗎?

曾經我認識的一個男孩子,他認為,如果你在雨天遭遇傘被偷的狀態,那麼你就有百分之三百的正當性拿走別人的傘,因為已經有一個別人,在雨天,拿走屬於你的、而你也正需要的雨傘。

拿走屬於別人的東西,拿走明知別人正需要的東西,即使你也需要它,就可以讓這個行為不被稱做「偷竊」,而可能是「借取」之類的嗎?

雨天,到健身房去,出了電梯將傘放入傘架時,就有一種不好的預感,覺得這傘會被偷。那是一把我用心挑選的傘,很美麗的防水布,上頭有精緻的刺繡,這不是一把只為了遮雨目的而買的傘。離開健身房時,我的傘不在傘架裡,怎麼我一點都不驚訝,我看著亂七八糟塞滿花花綠綠的傘但就是少了我的傘的傘架,就好像是二個鐘頭前那個不好的預感活生生靈驗了一樣。

我們很少在晴天丟傘,一來我們不在晴天帶雨傘,二來,沒有人在晴天需要一把傘,於是這讓「在雨天拿走別人的雨傘」成了更令人憎恨的事件,因為我們有一個強大的需求在這兒,而有個人就這樣硬生生地忽視你這個需求的正當性,進而使你的需求匱乏。

只要需要就可以奪走嗎,雨天裡的一把傘是這樣,愛情也是這樣嗎,只要愛了,就是愛上了,即使這是你的好朋友或任何一個他人的愛情伴侶,只要愛上了,是不是就可以奪走?

這個比擬不完全對等,因為被奪走的傘沒有自己的主張,但是你愛上的這個人卻有選擇的權利,這把傘沒有意識,但是你以及你愛上的這個人理當腦筋都很清楚,只是,你的需求呢,對一把傘的需求,和對一份愛情的需求,我們應不應該以對的方式去滿足自己的需求,無論那是什麼樣的需求,無論那是一把只能勉強遮雨的破傘,或是一份一生只會遇見一次的愛情,無論錯過了,無論在那當下錯過之後,我們遭遇的將是被雨淋成狼狽的落湯雞,或者渾渾噩噩失去重心的往後人生,哪一種比較令人感傷,哪一種會成為生命的遺憾?

而什麼又是對的方式呢,倘若健身房的監視錄影帶裡找得到那個偷了我的傘的人,我可以讓警察把他抓走,因為法律上我們稱這樣的行為是偷竊,是不對的,可是哪一款法律來規範愛情,如果你介入他人的愛情,你改變他人的愛情,如果你奪走了別人的愛情伴侶,誰來決定對錯,誰來決定你可不可以自現場安然離去?

又如果,如果被奪走愛情伴侶的人是你,如果丟了傘的人是你,外頭雨勢比稍早更強更猛了,溫度很低,你先前的感冒剛剛痊癒,離開健身房時才洗好了頭髮,你怎麼辦,你需要一把傘,有人奪走了你的傘,你怎麼辦,你知道拿別人的傘不是對的,你也因此非常憎恨那個偷了你的傘的人,可是此刻你需要一把傘,你怎麼辦,你會選擇怎麼辦?

很多時候假愛情之名,要比在雨天裡對一把他人的雨傘產生需求更讓人痛恨,因為是愛情的緣故,似乎再也沒有對錯的分際,身處在灰色地帶裡,大部分的人痛恨那些有勇氣為所欲為建立自己的遊戲規則的人,因為大部分的人,我們這些人,在沒有黑白是非的世界裡總是分外小心,我們擔心踩到了地雷,因為不知道地雷在哪裡,我們一邊痛恨著那些一路平安跳躍著步伐的人們,一邊也暗地妒忌到不能自己。

我知道我的傘再也找不回來了,但我沒有在現場遲疑太久,即使外頭依然傾盆大雨,我就這麼走進雨中,沒有撐傘,就像之前非常多次在雨天裡丟了傘一樣,我沒有辦法去取別人的傘,即使我剛洗好了澡洗好了頭髮即使我穿著一件昂貴的衣服,我沒有辦法去取一把屬於別人的傘,我做不到這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