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能扣抵銷項稅額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蔡慧茹台南報導】每年5-6月是公司召開股東會的旺季,常有營業人電話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詢問,贈送股東的紀念品所取得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召開股東會,所贈送給股東的紀念品與推廣業務無關,係屬公司對股東的餽贈,依營業稅相關規定,交際應酬用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另外部分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的貨物,轉供作為股東會紀念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轉作股東會紀念品時,要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買受人為營業人自己的統一發票,且該統一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贈送股東的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饋贈,進項稅不得
欠繳巨額稅款之欠稅人注意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7月1日起公告所轄重大欠稅案件名單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自今(111)年7月1日上午8時起,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sa.gov.tw)公告轄內重大欠稅案件名單,公告期間至今年12月31日止,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公告資訊互為連結。
該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為維護租稅公平,有效防止逃漏稅捐,財政部責由五區國稅局及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年7月1日公告轄內個人累計欠稅金額逾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及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金額逾5,000萬元之欠稅大戶名單。
南區國稅局本次公告的欠稅人名單,個人部分有49件,欠稅金額合計32億6千餘萬元,其中欠稅最大金額為8億餘元;營利事業部分有19件,欠稅金額合計22億4千餘萬元,其中欠稅最大金額為4億4千餘萬元,總計公告件數68件,欠稅總金額55億1千餘萬元。
該局說明,於前揭公告期間欠稅人如繳清稅款,該局將儘速更正公告名單,並且呼籲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應納之稅捐,逾期未繳者,除會額外增加滯納金、利息負擔外,亦會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甚至被限制出境及公告姓名或名稱,影響個人及企業聲譽。
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能扣抵銷項稅額
每年5-6月是公司召開股東會的旺季,常有營業人電話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詢問,贈送股東的紀念品所取得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召開股東會,所贈送給股東的紀念品與推廣業務無關,係屬公司對股東的餽贈,依營業稅相關規定,交際應酬用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另外部分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的貨物,轉供作為股東會紀念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轉作股東會紀念品時,要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買受人為營業人自己的統一發票,且該統一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贈送股東的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饋贈,進項稅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多加留意,勿將該進項稅額提出扣抵,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
公司收回股票,是否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近來接獲股票發行公司來電詢問,公司因辦理減資,以現金或以所持有其他公司股票抵充現金,收回股票並辦理註銷,是否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股票發行公司因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票(包括原始現金認股、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的股票),或以所持有其他公司股票抵充現金收回股票,如經查明該項股票收回後,確實是辦理註銷而不再轉讓者,不論是直接用現金收回股票,或是將其所持有其他公司股票移轉過戶登記與各股東,以收回股票,皆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有價證券買賣行為,不須課徵證券交易稅。
該局補充說明,公司買回股票如未註銷,而是按約定價格轉讓與員工,該項轉讓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課徵證券交易稅。
以上說明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諮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