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警強力交通執法,車禍傷亡大幅減少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第四分局108年迄今,依照警察局因地制宜原則,陸續執行「闖紅燈」、「酒後駕車」、「違規超速」、「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未戴安全帽」等重點交通違規執法工作,在強力執法下,至今年4月底,交通事故傷亡較去年同期減少65件157人,降幅達47%,已初步顯見成效,並獲轄區市民普遍支持警察執法作為。
該分局109年1至4月,共計舉發交通違規8430件,較108年同期舉發3551件大幅增加。另外,為防止車輛違停占用路權,危害往來民眾生命安全,也依據交通事故熱點,選定中華西路及安平路為執法重點道路,加強該路段違規停車取締,統計109年1-4月共取締2107件,較108年同期取締增加1220件;另針對易發生交通事故闖紅燈違規舉發2410件,較108年同期取締850件增加1560件,同時就易發生交通事故主因之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加強執法,以有效保護民眾安全。近期再對易造成交通傷亡肇事路段,進行超速違規科技執法,今年1至4月份計舉發超速違規289件。
分局長蔡進閱表示:加強執法不是為了績效,更不是幫政府國庫增加收入,目的只是希望減少車禍傷亡,並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及改善不合理交通工程,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同時呼籲外出民眾,防疫與遵守交通規則一樣重要,都是為了民眾生命安全著想,請確實做好防疫措施,降低感染風險,一起為防疫盡心力。
酒後勿駕車,酒駕零容忍
為有效遏止酒駕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不定期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冀以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務期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期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
目前疫情期間,為保護民眾及員警安全,警察局已依警政署規定暫停使用簡易酒精檢知器外,亦配發隨身型乾式洗手液噴霧,並要求同仁執行勤務時,一律佩戴口罩、手套及護目鏡,避免同仁及民眾遭受感染。
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鉅,秉持「酒駕零容忍」,防疫期間,打擊酒駕不鬆懈,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
分局長蔡進閱特別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並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
第四分
第四分局執行109年5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
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09)年5月5日執行清道專案勤務,勤務同仁
執勤時,應戴口罩並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社交距離注
意事項」,與行為人保持1公尺以上社交距離,當日勤務針
對安平區育平路(慶平路至永華路2段)、安億路(平豐路至光州路)、
建平路(永華路至永華11街)、建平11街(文平路至建平路)、永華3
街(永華路至建平11街)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
加強取締(1〜4項罰鍰1200〜2400元、5〜6項罰鍰300〜600元):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等販賣物品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分局長蔡進閱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府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