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9:34:49蔡永源

針對易肇事路段 加強防制交通事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事故統計資料,1092月份發生A2類交通事故計45件,交通事故發生率較高之路段為安平路與安平路550巷口發生6件最多,中華西路二段與永華路二段口發生5件為次;而易肇事時段以9-10時發生7件最多,14-16時發生6件為次,經分析肇事因素以闖紅燈、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及轉彎不當為造成交通事故主要原因。

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本分局於轄區易肇事路段編排巡邏守望及交通稽查勤務,針對汽、機車「闖紅燈」、「酒後駕車」、「未戴安全帽」、「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及「違規停車」等5項違規,列為重點取締項目。分局長蔡進閱並要求所屬利用各種交通安全宣導場合,灌輸民眾正確交通安全觀念,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使交通事故的傷害減至最低,以創造安全優質的交通環境。

酒後駕車危害民眾、社會,第四分局提醒您三思而行

  各項數據顯現,台灣每一天每一個家庭,因為酒駕死亡而破碎!酒駕肇事率更蟬聯近年來車禍死亡原因之首!逐年攀升的酒駕肇事,讓許多人的生命一夕改變,更讓數以千計的人頓時面臨親人死別的人生至痛,整個社會也因此付出沈重的代價。

 人們在喝酒過後,對駕駛車輛有六項很重要的影響:

(一)視覺障礙: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運動反射神經遲鈍:慢了一兩秒。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後果。

(三)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四)使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五)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六)易疲勞: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第四分局為保護市民安全,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務期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期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

分局長蔡進閲特別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 「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

取締違

取締違規砂石車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砂石車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行駛於人車眾多的市區道路對用路人「行的安全」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對其他車輛行車的危險性及壓迫感更甚。安平區經市政府公告係20公噸以上大型(砂石)貨車之禁駛區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亦對於該類大型車輛之行車時間、路線多有管制,本分局並針對砂石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常見之違規項目,如超載、闖紅燈、爭道行駛、無照駕駛、滲漏飛散、號牌污穢、違反管制規定(未申請行駛路權)等違規加強取締,以維護市民用路安全及維持交通順暢。

分局長蔡進閲呼籲行駛管制區之砂石車及大型貨車,除依規定向權責機關提出路權申請,更應謹遵交通法規安全駕駛,本分局將嚴正執法針對違規砂石車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加強取締,以守護民眾「行的安全」;此外,民眾如遇有砂石車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時,務必與其保持安全距離,萬萬不可緊臨併行或貪圖方便貼近超車,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