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8 21:02:40蔡永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個人將其房屋無償借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合夥事業使用時,是否計算租賃收入?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個人如將自己的房屋無償借與其合夥開立之企業社使用,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應先減除屬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自用部分後,再就該房屋供其他合夥人使用部分計算房屋所有權人之租賃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又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該條文中所稱之「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該局舉例說明:鄭君將自己的房屋無償借與其與弟弟合夥開立之企業社使用,出資比例分別為20%80%,則企業社所使用面積之20%屬鄭君自用部分,免設算租賃收入,餘使用面積80%應設算租賃收入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將自己的房屋無償借與合夥事業使用,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先減除其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其他合夥人使用部分計算房屋所有權人之租賃收入。如上開案例,鄭君因兄弟姊妹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故該借與兄弟姊妹使用之部分,仍應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提醒,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繼承遺產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均拋棄繼承,另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方式,增加繼承人扣除額,以減少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國稅局舉例,轄內被繼承人甲10843日死亡(配偶乙歿),其子女丙、丁均拋棄繼承權,由丙、丁之子女ABCD繼承,因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丙、丁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100萬元(每人扣除額50萬元*2),故本案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之數額仍以100萬元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不瞭解之稅捐法令規定,歡迎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買賣境外基金之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近年來新興市場的基金已成為時下熱門的投資選擇之一,營利事業為獲取利潤,將閒置資金用於基金投資頗為常見,惟應特別注意,營利事業買賣基金之所得,若屬出售境外基金之利得,應與其國內之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共同基金因註冊地區不同,分為境內基金及境外基金,境內基金指的是在國內登記註冊之基金,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處分境內基金所發生的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期間,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而境外基金,係指註冊地在我國以外之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所發行,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在國內銷售之基金,目前我國稅法對營利事業境外投資所得並無免稅優惠。因此,營利事業如透過買賣境外基金獲有利得者,並不屬於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範疇。

該局特別提醒,境內外基金並不是以基金投資區域區分,營利事業於申報處分基金利得時,若無法區別境內外基金,可逕洽基金申購單位或上網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之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查詢,以避免申報錯誤。

依稅法規定加計之利息及加徵之滯報金、怠報金或滯納金是否皆可以費用列支?

臺南市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日前繳納因未依規定期限報繳貨物稅而被加徵之滯報金3,000元及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加計之利息512元可列報費用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表示,由於利息屬於使用金錢成本之對價,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7款規定: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及依同法第100條之2規定,因結算申報所列報之各項成本、費用或損失超限經核定補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規定行政救濟程序確定應補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及依同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以及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均得以費用列支。至於各種稅法所規定加徵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為避免抵銷處罰效果,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因此,陳小姐公司補報繳暫繳稅款加計之利息512元可列報利息支出,至於貨物稅滯報金3,000元不可列報為費用或損失。該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辦理結算

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取得之統一發票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購買9人座以下自用乘人小汽車,如果不是提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則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於申報營業稅時,不可以提出來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所謂「自用乘人小汽車」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該所舉例說明,甲公司以210萬元購買19人座轎式小客車,汽車行車執照登載為「自用小客車」,取得發票銷售額200萬元、稅額10萬元。甲公司於申報營業稅時,列報固定資產200萬元、以進項稅額10萬元扣抵銷項稅額後,申請退還溢付之營業稅。國稅局查核結果,甲公司非但不能退稅,還因虛報進項稅額10萬元,被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

該所特別提醒,營業人如有取得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於申報營業稅時,切勿心存僥倖提出扣抵銷項稅額,以免受罰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