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2 19:13:07蔡永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有限合夥營所稅也可申報適用盈虧互抵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之有限合夥組織,只要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可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有關前10年虧損扣除之規定。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只要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三項要件,得將經國稅局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有限合夥組織雖然不是公司組織,但也具有法人人格,依規定需負擔納稅義務並享有分配盈餘的權利,所以依財政部108年5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804535120號解釋令,也可以適用上述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有關前10年虧損扣除之規定。
該局提醒,有限合夥組織欲適用盈虧互抵優惠者,除了會計事項應據實依規定記載、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外,並應注意必須在申報期限內依法申報納稅,以免影響盈虧互抵優惠資格。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歐審核員 06-2223111分機8025
遺產稅繳納現金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分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如納稅義務人確實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也就是繳納期限最長可達3年。
該局進一步說明,分期繳納可讓繼承財產的民眾,有更長的時間籌錢繳稅,惟經核准分期繳納稅款,必須加計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是以自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至繳納當日,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例如經核定應納遺產稅162萬元,繳納期限為108年3月27日,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繳納9萬元稅款。納稅義務人於同年5月10日繳納第1期稅款,還須繳納利息112元【90,000元×1.04%利率×44日/365日】。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1期應繳稅捐,如果沒有如期繳納,稽徵機關就會取消分期的權利,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加計利息,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1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即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如經核准分期繳納稅款,應特別注意每期繳納期限,並確實於各期限繳日內繳納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
未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請儘速補報繳,以免受罰
臺南市陳先生來電詢問: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因為工作忙碌忘記在108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現在補申報是否會被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申報綜合所得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補繳之稅款,雖不加徵滯納金,但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以陳先生為例,只要其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僅需加計利息,並不會受罰及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申報案件,僅能適用人工申報,須填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並自行填具「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及加計利息,並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連同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證明聯,親送或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
該局籲請有上述情形之納稅義務人儘快辦理補申報,以免嗣後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並處以罰鍰。該局並提醒,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贈與股票不需繳證券交易稅   
林小姐來電詢問,將名下股票贈與子女是否需繳納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徵收證券交易稅,林小姐將名下股票贈與子女,非屬買賣行為,免徵證券交易稅,應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再持國稅局核發之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表示,林小姐將股票贈與子女,若誤繳證券交易稅,可由林小姐與子女共同填具退稅申請書,檢附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代徵人收執聯、出賣人收據聯及存證聯正本暨贈與稅繳(免)稅證明,向繳款書所載代徵人(即買受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或代徵人如對有價證券移轉行為是否需課徵證券交易稅有疑義,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採網路結算申報的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可於108627日前利用網路上傳附件資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8年5月31日截止,為方便採網路申報的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遞送應檢附資料,電子申報系統於108年6月27日前仍開放附件網路上傳功能,請多加利用。
該局說明,已上傳的附件資料不可刪除,惟可重新上傳相關資料進行更正,且可利用申報系統的「附件上傳(資料)查詢」功能確認上傳成功與否。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若於108年6月27日前未完成附件網路上傳者,至遲應於108年7月1日(截止日6月30日因適逢例假日依法順延)前將附件紙本或經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該局籲請已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的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多加利用網路上傳附件資料,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轄屬分局、稽徵所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