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
綜合所得稅列報政治獻金捐贈有期間及金額之限制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適逢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得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於明年5月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惟須留意政治獻金法有關捐贈期間及扣除金額的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政治獻金法第12條及第18條規定,個人對擬參選人捐贈期間及每年政治獻金捐贈總額均有限制,應注意是否符合規定;而依第19條規定,綜合所得稅每一申報戶每年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且有該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之一者,不得列為捐贈扣除,例如:收據格式不符、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及其配偶乙君、受扶養親屬丙君等3人,於107年10月1日分別捐贈競選經費予參選人A君各為10萬元,107年度甲君全戶綜合所得總額為300萬元,則依上開規定,該申報戶政治獻金雖總共捐獻30萬元,但已超過列報上限,故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有關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扣除金額僅能列報20萬元。
該局提醒民眾,如對綜合所得稅申報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扣除額有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亦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國稅局新營分局搬新家,民眾辦稅效率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去(106)年安南地區國稅與地方稅合署辦公廣受民眾好評後,南區國稅局再次與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攜手,從今(107)年11月5日起,國稅局新營分局搬到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稅務大樓2-4樓),與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合署辦公,提供新營及鄰近地區民眾及企業更便利的稅務服務。
該局說明,所屬新營分局與財政稅務局合署辦公後,上班時間配合調整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與財政稅務局及附近戶政事務所、新營區公所等機關辦公時間一致,民眾可以在一個地方同時辦妥國稅及地方稅業務,免去奔波辛苦。合署辦公後,國稅局新營分局服務電話仍為06-6573111,於上班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也會在1樓全功能櫃台提供不打烊服務,讓民眾洽公更便利。
還有,南區國稅局與財政稅務局訂於本(11)月14日(星期三)下午2時在合署辦公地點(民治路36號)舉行揭牌儀式,屆時歡迎各界踴躍蒞臨指導。
自107年11月1日起可就近向南區國稅局任一分局及稽徵所辦理遺贈稅申報了!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以往須向被繼承人死亡時及贈與人贈與時戶籍地之稽徵機關辦理,如納稅義務人非居住於應申報之戶籍地,則須兩地往返奔波,耗時費力。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該局自107年11月1日起,對於被繼承人或贈與人的戶籍地在該局轄區且符合櫃檯化作業規定之簡易案件,可就近向該局所轄任一分局及稽徵所跨區申辦,並提供立即審查及發證之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關於符合櫃檯化作業規定之簡易案件,遺產稅是指申報遺產總額在2,500萬元以下,無申請扣除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涉及信託財產等案件;贈與稅是指申報贈與總額在500萬元以下,贈與財產非未上市(櫃)投資公司股票或涉及信託財產等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檢附之申報證明文件齊全,將隨時申報隨時核定,並立即核發稅單或證明書。
該局特別呼籲,為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納稅義務人亦可透過網路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申報通行碼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密碼」或經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憑證等3種,納稅義務人完成遺產稅及贈與稅網路申報後,亦可於申辦資料上傳成功之翌日起10日內,將應檢附之申報書及附件以網路傳送,毋須至國稅局即可完成申報。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受退稅人死亡,如何辦理領取國庫支票或退稅憑單?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在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退稅期間,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受退稅人已死亡,不知如何辦理退稅支票之領取?」。
該局說明,受退稅人死亡,繼承人可以檢附全體繼承人指定其中1人為受退稅名義人之同意書、繼承系統表,申請更改國庫支票或退稅憑單之受退稅人姓名;如退稅金額在20萬元以上者,另須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辦理變更。該局特別指出受退稅人死亡,無論退稅金額大小,均應將退稅款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該局提醒受退稅人,國庫支票有效期間為自發票日起算1年,而退稅憑單有效期間只有2個月,所以收到國稅局寄出的國庫支票或退稅憑單時,請儘速持票前往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或提出交換,以避免因逾期或遺失須申請辦理展延或補發等手續,增加領取退稅之困擾。
如有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為減少空氣汙染,改善空氣品質,並配合行政院「空氣汙染防制策略」期程,106年11月22日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2條之6—大貨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規定,以鼓勵消費者淘汰中古大貨車換購新大貨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所謂「大貨車」係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曳引車、大貨車及代用大客車,並自106年11月24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
該局說明,消費者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報廢88年6月30日前出廠大貨車換購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處處都有納保官,申請協助好方便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明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法令繁複,一般納稅者收到稅捐稽徵機關文件及稅單時,常不清楚自身權益,該局選派資深富經驗又親切之納保官,分別於總局(主任納保官1名、納保官2名)及其所屬嘉義市分局、嘉義縣分局、民雄稽徵所、臺南分局、安南稽徵所、新營分局、新化稽徵所、佳里稽徵所、屏東分局、東港稽徵所、潮州稽徵所、恆春稽徵所、臺東分局及澎湖分局(各配置納保官1名)為納稅者服務,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公佈於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納稅者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至南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向納保官尋求協助,辦理時請攜帶身分證件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證件,檢附證據並提交載明申請人基本資料、聯絡方式、申請類型、具體申請事項之申請書(代理人另需出具委任書),或口頭陳述後由納保官製作言詞申請紀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使閱覽,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據以辦理。除此之外,亦可透過電話、傳真方式申請,或於專區點選「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線上申辦,除填寫申請內容及上傳附件資料外,還可查詢申辦進度,可以說是相當便利,該局希望藉由多元受理管道,保障納稅者權益。
統一發票開立錯誤依規定辦理免驚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屢接獲營業人來電詢問,統一發票金額登打錯誤,已交付個人買受人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應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錯誤,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其開立與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並已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免予處罰。因此,營業人統一發票金額登打錯誤,如已交付個人買受人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即可予以免罰。但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達3次以上,則不適用。
該局提醒,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因一時疏忽書寫錯誤,應收回作廢重開,如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應儘速依上述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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