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合力破獲職業賭場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實施賭場探查,循線獲知中西區有一賭場據點,經考量全面淨化賭場目標,特將此情資提供予第二分局,並組成聯合查緝小組。查緝小組成員連日搜證,於18日2時許持搜索票進入西門路一處鐵皮屋,當場發現天九牌職業賭場,查獲主嫌、把風及賭客等共16人,查扣賭資69萬6400元,全案依賭博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警察局有鑑本分局全力打擊不法賭場之用心,特指派督察長林清求至本分局頒發破案茶,以此鼓勵同仁勇於執法。
快速反應打擊部隊演練 考驗員警應變能力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為確保轄內有聚眾械鬥等各式突發事件發生時,具備快速整合優勢警力有效壓制及控制現場狀況之緊急應變能力,特於107年10月17日15時在安平區林默娘公園停車場實施「快速反應打擊部隊」狀況演練,針對青少年聚眾滋事,持木棍、刀械鬥毆等狀況進行實地演練。狀況發生後,分局勤指中心除立即通報現場指揮官外,並立即啟動快速反應打擊部隊,通報線上所有攻勢警力前往處理,到達後由現場指揮官指派任務,以優勢警力有效壓制,待現場狀況穩定後,將破壞秩序或違法民眾,以現行犯逮捕,演練過程十分逼真。本次演練於通報後全員迅速到達現場,且巡邏車均能以嗚笛方式,展現十足精神氣勢,能充分提升民眾對於警方處理事件及維護治安的信心。
分局長蔡進閲表示,因應年底選舉暴力案件、廟會陣頭打架事件,本分局除遵循「快/動/態/領/法/媒」之準則處理群眾事件外,亦時常於各式集會機會加強要求所屬,遇到緊急突發狀況時,務必展現警察執行公權力的立場及決心,讓民眾安全有感,以確保轄區安全。
表揚第四分局績優破案員警、志工及民防,激勵士氣
台南市警察之友會安平區辦事處主任蔡基隆所率領的顧問團隊,體恤第四分局員警平時工作之辛勞,為轄區治安打拼,特於18日下午利用第四分局聯合勤教機會,頒發第四分局自107年5月11日至107年10月7日止績優破案員警共23名。由安平區警友辦事處主任蔡基隆、副主任邱威傑、委員柯清領、莊春波、秘書劉金德等代表警友會到場頒發破案獎金共計新台幣参萬柒仟元,鼓勵員警提升士氣。
表揚志工分隊長石瑞華自94年5月至育平分隊擔任志工,因工作態度積極及具有服務熱忱,103年5月拔擢為警備分隊分隊長,並於分局志願服務時數高達2000小時,獲頒「內政部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銀質、銅質獎」證書及徽章,石志工分隊長平日關懷志工同仁,凝聚向心力,落實志工福利及關懷制度,親切及有魄力之服務形象,深受好評,對於增進警民關係亦貢獻卓著;另安平區民防中隊副中隊長伍文輝、小隊長李文樑等2人,長年協勤治安交通維護工作,犧牲奉獻達20年,榮獲內政部頒發獎狀1面,渠等熱心公益,殊值表揚。
蔡基隆主任致詞鼓勵同仁均能認真盡責,感謝員警平時不遺餘力維護治安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辛勞,全力對地方治安之犧牲奉獻。近來安平區發生建築工地砸車事件,身為建築業,對於第四分局依法辦理及相關處置作為深表讚同,辦事處一定會全力支持警方投入地方治安工作之維護。相信在蔡分局長卓越領導之下,全體員警定會竭盡所能、發揮所長,戮力扮演人民保母之角色。
第四分局分局長蔡進閱表示,全體同仁對於轄區選前治安維護、刑案偵查、交通整理及為民服務等各項業務,無不戰戰兢兢、克盡職守,貢獻己力於社會,守護全體市民安全,對警友會的肯定與表揚倍感榮幸,尤其是107年10月13日體恤同仁長時間執勤辛勞,於活動會場準備飲料、餐點等於「警察行動休息補給站」供同仁補充體力,也感謝志工分隊長石瑞華及全體志工長期以來給予協助與幫忙,使得本分局各項警察工作及業務之推展得以順遂,亦勉勵分局全體同仁應堅守崗位、再接再厲,同心協力為當前淨化選前治安工作而努力。
第四分局執行107年10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
局第四分局將於10月19日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
務針對安平區育平路(慶平路至永華路2段)、安億路(平豐路至光州
路)、建平路(永華路至永華11街)、建平11街(文平路至建平路)、
永華3街(永華路至建平11街)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
行為者加強取締(1〜4項罰鍰1200〜2400元、5〜6項罰鍰300〜600元):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等販賣物品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分局長蔡進閱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府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第四分局執行署頒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為有效遏止酒駕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頒訂於本10月19日(星期五)執行全市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冀以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於當日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務期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期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
刑法185條之3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辦理。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分局長蔡進閱特別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並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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