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繳稅方式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本(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納稅期間為107年9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繳納方式可分為二類,一是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另一類則是轉帳繳納,轉帳繳納又可分為下列三種方式:(一)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即時扣款轉帳繳稅,(二)使用工商憑證IC卡辦理網路申報並且以該營利事業之活期存款帳戶即時扣款轉帳繳稅,(三)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ATM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等。
至於以現金繳納者,除可到稽徵機關索取繳款書外,也可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系統直接列印繳款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若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在繳款期限內,還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營利事業列報兌換損益,應以已實現者為限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向國外進貨或銷貨以外幣收付貨款,因匯率變動所產生兌換損益,在列報時,應以已實現者為限。
該所說明,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規定,兌換損益以已實現者才能列報為當年度損益,如果只是因匯率變動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報。營利事業向國外出口或進口貨物時,依交易當日匯率換算為新臺幣金額記帳,若實際收、付外幣時,結匯日的匯率已變動,因帳款入帳匯率與實際收、付款時結匯匯率不同,即已實際發生兌換損益,可分別列報為損失或收益,免再調整進貨成本或外銷收入金額。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兌換損益依規定得以先進先出法或移動平均法計算,並以已實現者為限才可列報,避免因不符規定而遭剔除補稅。
買125元茶飲發票中千萬!
107年5-6月份統一發票已於107年7月25日開獎囉!南區國稅局表示,其轄內本期開出千萬元特別獎3張、2百萬元特獎3張及雲端發票百萬元獎2張等,還未對獎的民眾請趕快把發票拿出來對獎,說不定千萬富翁就是您。
該局說明,其中1張千萬元特別獎發票由屏東縣萬丹鄉50嵐飲料店開出,消費者只花125元買茶飲,就獲得千萬元財神爺的眷顧,真是超級幸運。另2張千萬元特別獎分別由位於屏東縣內埔鄉全家便利商店及澎湖縣馬公市7-11統一超商開出,2百萬元特獎發票則由位於臺南市北區的7-11統一超商、臺南市仁德區的自在軒飲料店及澎湖縣馬公市的御私藏茶飲店開出。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期轄內雲端發票百萬元獎,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臺南營運處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開出,提醒接獲中獎通知之民眾,準備領獎囉!
另民眾使用手機條碼、會員卡或信用卡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已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辦理歸戶者,該平臺、會員卡店家或銀行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使用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載具者,請民眾自行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查詢是否中獎,且自106年1月起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15組、2,000元1萬組,大大增加中獎機率!
該局並提醒,本期中獎發票兌領獎期間自107年8月6日起至107年11月5日止,請民眾記得對獎並於期限內領獎;另鼓勵民眾購物消費多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完成載具歸戶,既可避免漏未對獎,錯失中獎機會,亦為環保愛地球盡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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