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食品中毒 衛生局提醒「五要」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時序進入夏季,天氣逐漸轉熱,各種微生物極易繁殖造成食品腐敗變質,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餐飲業者、食品製造業者及網路販售者應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民眾也要特別注意食品的處理與保存,並掌握預防食品中毒「五要」原則:(一)「要洗手」:調理時,手部要清潔,傷口要包紮。(二)「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三)「要生熟食分開」:使用生熟食器具應分開,避免交互污染。(四)「要徹底加熱」:完全煮熟且食品中心溫度應超過攝氏70度。(五)「要注意保存溫度」:保存低於攝氏7度,室溫下不宜久置。
隨著民眾消費型態改變,網購宅配食品日益增多,稍有不慎,易發生食品中毒事件,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擇網購食品要注意以下事項(一)購買前:1.除選擇信譽良好或有實體通路的網路賣家外,清楚標明注意事項、配送方式、產品責任險等資訊,也可作為選購參考。2.對於賣家提供的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廠商電話,建議消費者去電查證,確認是否屬實。(二)到府後:1.如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的包裝食品,應確認是否依規定標示。2.檢視產品內容物與網路廣告內容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整無破損、是否變質。
此外,衛生局提醒,若不慎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迅速就醫並保留剩餘食品及患者嘔吐物或排泄物,以利追查中毒原因;醫療院所如發現食品中毒病患,應於24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處理。造成食品中毒之業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或依同法第49條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近日水痘就診人次上升,籲請醫師提高警覺,接觸者5天內施打疫苗仍有7成保護力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國內水痘健保門診就診人次仍呈上升趨勢。學校與家長應留意學童健康情形,如有疑似症狀者應儘速配戴口罩就醫治療。另因應近日水痘就診人次上升,籲請各位醫界夥伴們,於執業過程中提高警覺,並落實相關防制措施:
水痘為高傳染性疾病,主要是經由皮膚直接接觸、飛沫或空氣傳染,接觸到帶狀疱疹患者之水疱,也可以造成傳染。此外,也可被經由被水疱液和黏膜分泌物污染的器物間接傳染。痂皮則不具傳染性。水痘,初期(紅疹出現前1–2天)包含輕微發燒(℃)、疲倦、食慾不振、頭痛及肌肉或關節痠痛等症狀,之後皮膚開始出現紅疹,漸發展成紅丘疹、水泡疹、膿泡疹而後結痂,由臉、頭皮往軀幹四肢延伸,全身性皮疹逐漸快速顯現隨後變成水疱,最後留下粒狀痂皮(通常約於二至四星期內痊癒)。
衛生局呼籲診間醫師若發現水痘個案,應告知生病請假在家休息至痂皮結痂為止,並經醫師認可後再返校上課,避免造成校園傳染。另接觸者應維持良好個人及環境衛生,勤洗手並採取自主健康監測21天。另提醒家長倘學童不具有水痘抗體者可於暴露後72小時內自費注射水痘疫苗,至遲於5天內接種仍可提供7成保護力,以減輕疾病嚴重度,即使超過6天後接種,仍可提供後續保護力。
按時預防接種是預防傳染病重要措施之一,提醒家長應於幼兒出生滿12個月時攜至衛生所或合約預防接種院所完成疫苗接種,以降低孩童及成人因感染水痘引發嚴重併發症的機會。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專線1922或本局防疫專線06-336636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