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5 19:56:58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查獲侵占案犯嫌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黃姓民眾於0303日至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所報案,稱當日11時許在中華東路加油站如廁時,不慎將手機及皮夾遺留在廁所裡,旋於1135分許該家加油站站長通知領回手機,惟卻未見遺失之皮夾,故向警方報案處理。經員警受理後,立即前往案發現場勘察蒐證,發現報案人離開廁所不久後,隨即有一名男子穿著灰色休閒長褲、連帽外套進入,研判係該男子取走皮夾騎乘自行車離開。

德高所員警簡心驊、李育成於昨(4)9時許,在中華東路三段與崇明路口執行巡邏路檢守望勤務時,發現穿著特徵相似之男子騎乘自行車出現,簡、李2員隨即上前攔查,姜姓男子年53歲,當場坦承犯案不諱,並同意配合返所調查。

姜嫌主動交付所剩餘之贓款新臺幣5,083元。並供稱該皮夾當下隨手丟棄案發地附近路旁,案經員警帶同前往查看,卻無所獲。全案依侵占罪嫌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第一分局呼籲民眾,如拾得遺失物應即刻物歸失主或交給警方依拾得物程序處理,切勿因一時貪心將拾得物佔為己有,而觸犯侵占罪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