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9 20:55:51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首日展示警力貫徹執法決心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107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首日,臺南市代理市長李孟諺蒞臨本分局校閱警力,以宣示執法及維護治安決心,並慰勉同仁辛勞!

本分局於會中結合「安居專案」,聯結社區警政,五力攜手參與警力展示校閱,警專實習生旗隊進場氣勢、特殊任務編組精湛戰技表演,及現場警民力對「掃黑、肅毒、打詐」的決心,展現無比堅強之陣容,就是對本市市民最大的承諾與保證。

本專案工作實施期程2822時起至22224時止,為期15日,以「治安平穩、交通順暢、民眾安心」為三大工作主軸,並將「掃黑、肅毒、打詐」列入任務重點,期許讓市民過ㄧ個順遂、如意的春節假期。

李代理市長會中亦期許所有參與維護治安的單位,為期15天的「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是社區警政理念的實現,「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治安、交通的改善及生活品質的提升,有賴全體市民同心協力,發揮整體統合力量才能達成。期許市府各警察機關能秉持「不吃案、不匿報」堅持做對的事,及「視民如親」以人民優先,跳脫舊有框架來服務民眾,用真心服務的熱忱,以同理心立即有效回應民眾需求,讓民眾感受警察貼心服務,爭取民眾信賴與支持,增進警民良好互動關係。

107年春節連續假期安平商圈交通疏導

  鑑於往年春節假期,安平形象商圈為本市旅遊觀光首選,民眾利用假期至安平古堡、樹屋、億載金城等文化古蹟景點遊憩,為因應湧現車潮,交通流量增大,第四分局依地區特性及道路交通流量,規劃機動交通疏導及相關管制措施,以利用路人通行順暢。
 
安平老街、天后宮、樹屋、夕遊出張所為年節熱門景點,為能使遊客順暢漫步享受古蹟風情,市政府已公告於216日至220日每日1119時,延平街、效忠街(安平古堡前)、國勝路(安平路至效忠街)及古堡街全段(安北路至安平路、安北路至王城路、安平路至運河路)均列為行人徒步區,另安平路(平生路至850巷間)為利人、車分流,將於道路兩旁擺設交通錐設置行人專用道,並視人潮機動實施汽車單向(東向西)管制;管制區內僅得通行接駁車、公務車輛及當地住戶車輛。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蔡進閲表示,為減少安平路、安北路壅塞情形,特別呼籲用路人利用承天橋(安平路與健康三街口)改道慶平路行駛,前往安億停車場、林默娘公園、億載金城等周邊停車場停放車輛;或自民權路東往西之車輛駛入停放民權路四段中油加油站旁之文11護校預定地臨時停車場,另行駛安北路西往東之車輛,可停放王城路樹屋停車場及夕遊出張所停車場,這三處停車場計可容納千輛以上自小客車,遊客並可多利用接駁專車、T-Bike或以步行方式前往安平老街,以節省寶貴時間,快樂便捷的出遊。

警界新血  安平等你

    警察專科學校第35期的警界新血,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的實習生活將於10729日告一段落,14名同學代表著警界新氣象,無論是高中畢業就踏入警專,或是在外就業後才想投入警界,都良性刺激著警察這大團體。14名同學在實習期間,都認真跟著「師傅」,學習怎麼當警察,有的對車禍處理有了實務認識,有的則是學習怎麼在第一線執行公權力,有的跟著辦刑案,大家更學習怎麼轉換心態,從被服務的民眾變為服務人群的警察,1個多月就這樣過去,而實習生好幾則優良表現也登上媒體,傳頌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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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警界新血實習生活將於本(9)日結束,第四分局特地招開「實習小餐會」,分局承辦人特別將同學實習的點點滴滴做成紀錄影片,而分局長蔡進閲則以大學長身份,準備安平在地小吃為同學餞別,其中實習生張博翔表示「實習期間剛好跟師傅一起去抓詐騙車手,臨場刺激感,令人印象深刻」;另實習生李品逸表示「執行搜索,接著筆錄訊問,都學到很多第一線前輩才懂的技巧」;實習生吳堃睿表示「協助分析通聯資料,才知道需要細心及專業知識」;實習生涂騰尹表示「協助譯文很有趣,希望能再回安平服務」;實習生曾子華表示「車禍處理,要能兼顧細節及速度,是需要經驗的累積,希望所學都能用於未來工作上」,大家都對這次實習正面評價。在蔡分局長公開表揚劉尚錡等8名同學在這次實習期間的優良表現畫下圓滿句點。

    最後蔡分局長希望同學,在未來工作要特別注意「守法觀念」、「情緒管理」及「程序、實質正義兼顧」等重點,再以自己的人生經歷,期勉同學「英雄不論出身,要當個好警察,心中一定都要有鄉親」。

第四分局執行署頒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為有效遏止酒駕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警政署頒訂29星期五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冀以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於當日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務期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期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

    刑法185條之3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辦理。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酒後駕車害人害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蔡進閱特別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並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