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3 20:38:26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男子侵入住宅行竊遭警方立即逮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華平派出所於今133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有陌生男子侵入住宅安平區育平九街○號,經警方巡邏人員迅速趕抵現場,會同報案人屋主進入屋內,逐樓搜索圍捕,於三樓房間內發現竊嫌陳○○83年次躲於房內,現場起獲屋主於四樓房間內失竊之皮夾及現金新台幣約4200元。經查陳嫌係徒手由該址防火巷攀爬上2樓後陽台打開窗戶進入行竊全案依竊盜罪移請臺南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梁仁輝嘉勉偵辦本案同仁之辛勞,並表示住宅竊盜對於民眾之人身及財物往往造成極大危害及損失,在此呼籲民眾注意居家門戶安全,如發現社區內有可疑人士出入時,可立即撥打110報案,警方將於第一時間趕扺現場後清查、盤查相關可疑之人事物,以確保民眾居家安全。

 執行署頒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為有效遏止酒駕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警政署頒訂1014星期六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冀以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於當日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務期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期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

    刑法185條之3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辦理。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酒後駕車害人害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特別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並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

 執行「獅愛無限幸福逗陣走-反毒公益健走淨灘活動」交通疏導管制

「獅愛無限幸福逗陣走-反毒公益健走淨灘活動」訂於10610147時至14時,假臺南市安平區漁光島、林默娘公園停車場等地,分別以淨灘、健走、園遊會等方式舉行,預計參加民眾約1500人。本次活動場地、路線沿經漁光路、安億路、光州路、永華路等路段,均為安平區重要市區道路,且逢假日,遊客絡繹不絕,人、車潮不斷,惟恐交通壅塞之情發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於當(14)7時至14時,針對活動現場周邊及路線沿經之漁光路、安億路、光州路、永華路等路段實施交通疏導管制,期使活動圓滿及交通順暢。

  第四分局呼籲表示,為減少壅塞情形,呼籲行經會場周邊之用路人酌情改道行駛,欲參加活動之民眾可提前前往,避免道路壅塞不便及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