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執行局頒『取締酒後駕車』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將於106年8月6、7、8、9日執行局頒『取締酒後駕車』併『防制危險駕車』勤務,屆時將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以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及治安案件發生。
在道路上蛇行、二輛以上之汽車於道路競駛等危險駕車違規行為,除本身危險外,並危及他人,且罰則極重,為免家人擔心,請勿參與危險駕車不當行為。
酒後駕車、砂石(大型貨)車超載、超速對交通安全威脅甚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除本身違規受罰或涉公共危險罪外,極易造成對方及本身身體受傷甚至因而造成死亡。
變造、偽造、未懸掛車牌、無照拼裝車等違規行為從事不法,將針對上述重點違規加強稽查取締,歸仁分局長鄭榮崑呼籲民眾,入秋之際天氣逐漸寒冷,勿飲酒暖身酒後駕車,請鄉親遵守行車交通安全,以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106年10月6、7、8日實施執行「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專案勤務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將於106年10月6、7、8日連續3日實施執行「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專案勤務,當日專案勤務並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以維大眾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
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
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該分局特別重申全面持續加強稽查工作,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並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宣導,促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